想知道更多英超英冠消息歡迎like同follow我地嘅page: https://www.facebook.com/leagueinengland
喺曼城對熱刺場波中,「根叔」根度簡(Ilkay Gündogan)又發威,搏到一個十二碼兼梅開二度,不過因為上次射失咗所以今次冇份射。果陣為Sky Sports評述嘅加利尼維利講:「根度簡今場又有波入,仲搏到十二碼,可惜十二碼唔計助攻,唔係佢又有入波又有助攻啦。」聽到佢咁講之後,筆者忽發奇想,究竟搏到十二碼嘅球員應唔應該當助攻呢?
先唔講應然性,講下如果十二碼計助攻有咩後果先。講到尾,助攻數字其實都只係一個數字,反映球員直接導致入球嘅情況。但同入球唔同,入球計多或者計少咗就會有好大爭議,但助攻計或者唔計都好,影響相對冇咁大,最多都係影響邊個助攻榜排第1。所以可以講,十二碼計助攻唔會有d咩太大嘅後果。
咁嘅話,你可能會覺得,既然都冇乜影響,咁改唔改都冇所謂啦。
筆者就覺得,橫掂改咗唔會有太大影響,如果改一改有作用嘅,試下改下又無妨掛。
先舉一個極端d嘅例子。假設你喺後場將個波交咗俾美斯,然後美斯1個扭10個再單刀射入埋,你就計咗有1個助攻。但你究竟有參與到乜嘢進攻呢?全部進攻都係美斯自己一個搞掂曬。你果陣可能只係見到美斯喺隔離先交個波俾佢,但你都有一個助攻。相比之下,搏到十二碼點睇對進攻嘅參與度應該都大好多啦。例如曼城對熱刺場波面,根度簡搏到賀積保犯規,好明顯根度簡係成個入球入面功勞最大果個,計佢有一球助攻就可以反映佢喺今次入球入面有直接參與到。
當然,第一個例子,即係後場交俾美斯發揮,都叫做助攻,係因為助攻嘅定義,即係比賽重新開始或者對方球最後一次觸球起,至入球之間嘅時間內,入球者之外最後一個觸球嘅己方球員,而十二碼之所以唔計就係因為搏到十二碼係比賽重新開始之前嘅事,不過我地普遍都會助攻演繹成好似上文咁講,反映球員直接參與進攻狀況嘅數字。一般嚟講,既然有咗一項數據,佢嘅作用越大就可以對我地理解比賽嘅效果更好。而家就住助攻這項數據,佢嘅作用就係反映球員直接參與進攻嘅狀況,但入面反而包含咗好似第一個例子果類唔係幾反映到球員直接參與進攻狀況嘅事件,亦都冇包含好似搏到十二碼、搏到罰球等等明顯進攻參與度好大嘅數據,咁會唔會改一改助攻嘅定義,唔需要限制喺比賽重新開始之後先計會更好呢?正如之前所講,將十二碼計助攻唔會有咩大影響,唔會影響到賽果,只係幫助我地理解場比賽同分析球員嘅表現,改變一下計法,令助攻數字反映球員直接參與進攻嘅狀況更加貼切,好似會更加好。
如果搏十二碼嘅球員真係計助攻,好直接會諗一個問題:如果搏果個球員自己射入咗,咁個助攻點計好?從直覺去諗就應該唔會有助攻,不過,如果用筆者建議嘅新定義,唔計比賽重新開始,咁可能出現一個情況:你喺後場將個波交咗俾美斯,然後美斯1個扭10個再喺禁區俾龍門整跌咗,跟住佢自己射入十二碼,你都係有1個助攻。不過今次同原本嘅例子一樣,你都係冇參與到任何進攻。照咁睇筆者可能有少少自打嘴巴添……可能如果真係要改變助攻嘅計法,就需要重新定義過乜嘢係助攻先得,好似當年重新定義乜嘢係越位咁。不過,如果咁樣做真係可以令助攻數字更加確實地反映到球員直接參與進攻嘅狀況,就算真係要重新定義過都唔緊要嘅。
其實,今次嘅問題可以擴展成「搏到犯規然後射入罰球應否計作助攻」,道理一樣,搏犯規嘅球員進攻參與度都幾高下,所以如果搏到十二碼嘅球員真係計助攻,之後可以思考一下禁區外俾人犯規又當唔當係助攻。
唔知大家點睇呢?
喺曼城對熱刺場波中,「根叔」根度簡(Ilkay Gündogan)又發威,搏到一個十二碼兼梅開二度,不過因為上次射失咗所以今次冇份射。果陣為Sky Sports評述嘅加利尼維利講:「根度簡今場又有波入,仲搏到十二碼,可惜十二碼唔計助攻,唔係佢又有入波又有助攻啦。」聽到佢咁講之後,筆者忽發奇想,究竟搏到十二碼嘅球員應唔應該當助攻呢?
先唔講應然性,講下如果十二碼計助攻有咩後果先。講到尾,助攻數字其實都只係一個數字,反映球員直接導致入球嘅情況。但同入球唔同,入球計多或者計少咗就會有好大爭議,但助攻計或者唔計都好,影響相對冇咁大,最多都係影響邊個助攻榜排第1。所以可以講,十二碼計助攻唔會有d咩太大嘅後果。
咁嘅話,你可能會覺得,既然都冇乜影響,咁改唔改都冇所謂啦。
筆者就覺得,橫掂改咗唔會有太大影響,如果改一改有作用嘅,試下改下又無妨掛。
先舉一個極端d嘅例子。假設你喺後場將個波交咗俾美斯,然後美斯1個扭10個再單刀射入埋,你就計咗有1個助攻。但你究竟有參與到乜嘢進攻呢?全部進攻都係美斯自己一個搞掂曬。你果陣可能只係見到美斯喺隔離先交個波俾佢,但你都有一個助攻。相比之下,搏到十二碼點睇對進攻嘅參與度應該都大好多啦。例如曼城對熱刺場波面,根度簡搏到賀積保犯規,好明顯根度簡係成個入球入面功勞最大果個,計佢有一球助攻就可以反映佢喺今次入球入面有直接參與到。
當然,第一個例子,即係後場交俾美斯發揮,都叫做助攻,係因為助攻嘅定義,即係比賽重新開始或者對方球最後一次觸球起,至入球之間嘅時間內,入球者之外最後一個觸球嘅己方球員,而十二碼之所以唔計就係因為搏到十二碼係比賽重新開始之前嘅事,不過我地普遍都會助攻演繹成好似上文咁講,反映球員直接參與進攻狀況嘅數字。一般嚟講,既然有咗一項數據,佢嘅作用越大就可以對我地理解比賽嘅效果更好。而家就住助攻這項數據,佢嘅作用就係反映球員直接參與進攻嘅狀況,但入面反而包含咗好似第一個例子果類唔係幾反映到球員直接參與進攻狀況嘅事件,亦都冇包含好似搏到十二碼、搏到罰球等等明顯進攻參與度好大嘅數據,咁會唔會改一改助攻嘅定義,唔需要限制喺比賽重新開始之後先計會更好呢?正如之前所講,將十二碼計助攻唔會有咩大影響,唔會影響到賽果,只係幫助我地理解場比賽同分析球員嘅表現,改變一下計法,令助攻數字反映球員直接參與進攻嘅狀況更加貼切,好似會更加好。
如果搏十二碼嘅球員真係計助攻,好直接會諗一個問題:如果搏果個球員自己射入咗,咁個助攻點計好?從直覺去諗就應該唔會有助攻,不過,如果用筆者建議嘅新定義,唔計比賽重新開始,咁可能出現一個情況:你喺後場將個波交咗俾美斯,然後美斯1個扭10個再喺禁區俾龍門整跌咗,跟住佢自己射入十二碼,你都係有1個助攻。不過今次同原本嘅例子一樣,你都係冇參與到任何進攻。照咁睇筆者可能有少少自打嘴巴添……可能如果真係要改變助攻嘅計法,就需要重新定義過乜嘢係助攻先得,好似當年重新定義乜嘢係越位咁。不過,如果咁樣做真係可以令助攻數字更加確實地反映到球員直接參與進攻嘅狀況,就算真係要重新定義過都唔緊要嘅。
其實,今次嘅問題可以擴展成「搏到犯規然後射入罰球應否計作助攻」,道理一樣,搏犯規嘅球員進攻參與度都幾高下,所以如果搏到十二碼嘅球員真係計助攻,之後可以思考一下禁區外俾人犯規又當唔當係助攻。
唔知大家點睇呢?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