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聖誕禮物 (魔星身陷伯明翰足球系列之三)

伯明翰在2011年2月的聯賽盃,打敗阿仙奴而奪冠。

引用為了埋單,香港的上市公司泓鋒進行了大型供股及配售,2009年9月,泓鋒宣報認購足額集資成功。11月,AIM 公司因全面收購而退市,而上市公司則在12月改名成「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伯明翰環球」)。

已有132年歷史的英國老牌球會伯明翰,在2007年夏天,與香港上市公司泓鋒結緣,並定下在是年聖誕節完成全面收購。然而,到2007年12月,伯明翰城及其主席蘇利雲並沒有如期收到聖誕禮物!

泓鋒在買下伯明翰29.9%的股份後,並未有在12月提出要約全面收購球會。期間足球會在英超升班後漸感吃力,時任領隊的前紅魔鬼隊長布魯士(Steve Bruce)本來以為有來自中國(香港)的沙皇,財力充足,因而留下來與這支看似降班膽的球隊共患難。但聖誕老人既然爽約,他也無什麽可留戀,在新年(2008)過後不久便蟬過別枝,到了韋根足球會(Wigan)。蘇利雲留不住大布,卻找了蘇格蘭國家隊領隊麥李殊(Alex McLeish),廖化當先鋒——麥在剛結束的歐洲國家盃外圍賽,領軍失敗,無法帶蘇格蘭進入2008年夏天的決賽周,正要下崗。


已有132年歷史的英國老牌球會伯明翰。(作者提供)

麥李殊獲任後沒有馬上成為救世主,伯明翰在一季(2007-08)之後極速打回原形,重返英冠,害得新大股東在2008-09季馬上感受落難英冠的嗞味。而泓鋒與伯明翰足球在這12個月之中,有如熱戀中的小情侶,一時情到濃時、風裏傳情,一時又互不啾啋、或隔空對質。大家當然知道,骨子裏,一方想賣身走人,另一方想拎貨卻欠東風。

升班增資換名字

上市公司年報封面。(HKEX 網站)
經過一季的折騰,到2009年5月,隨着麥利殊及一眾僱佣兵的將士用命之下,伯明翰又再升班。8月,在新球季即將展開之際,伯明翰終於迎來那遲來的聖誕禮物。泓鋒以1英鎊,共約8150萬鎊的總價,把餘下約70.1%的伯明翰股份,全面收購下來。在此之前,伯明翰的股份在 AIM 市場上大約浮沉於17便士(0.17鎊)左右。(註H)

為了埋單,泓鋒進行了大型供股及配售,楊氏的增資,亦令他在泓鋒的股權,由16%提升至接近(但不足)30%。2009年9月,泓鋒宣報認購足額集資成功,而楊及另一名董事亦同時獲通過英超足總的「合適人仕測試」(Fit and Proper Test)——一個自我申報無犯罪記錄的流程,有資格成為球會的大股東。11月,AIM 公司因全面收購而退市,而香港的上市公司則在12月改名成「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伯明翰環球」)。雙方股東,一買一賣,難得都皆大歡喜。

收購後的甜蜜

伯明翰足球在易主之後,馬上人面全非。首先,是在球會頂層的人事行政上,全起用新人,其中有華人、也有來自香港的洋人和亞裔人。其次,球隊在球場上的表現有如脫胎換骨,09年10月交割,球隊馬上打了一輪12場英超不敗的爭氣波、造就105日的「球迷奇遇記」,當中主力,都是英超的二、三線球員,較為出名的,要數2000年英超神射手、英格蘭中鋒菲臘斯(Kevin Philips)、打(爛)仔中場英格蘭人李保耶(Lee Bowyer)和英格蘭黑人前鋒謝路美(Cameron Jerome)。當季這支升班馬首循環雖然輸給兵工廠和車路士,卻打和曼市雙雄,沒有讓新東家丟臉。當季並以50年以來最高的聯賽第9名,超額完成聯賽。而為準備2010-11年,球隊雄心萬丈,在2010年夏天,以高價600萬鎊收購紅魔鬼副選門將科士打(Ben Foster),及其他幾個二線球員。7月,伯明翰到香港和中國作表演賽,落實新東家要把球隊帶到中國、成為東方球迷新寵兒的口號。

接下來的新一季(2010-11),伯明翰在聯賽表現飄忽不定,但卻在次級淘汰賽——英足聯主辦的聯賽盃,殺出一條血路。一路上殺退鄰市死敵阿士東維拉,和英超磅末隊伍韋斯咸,最後的決賽,竟然打敗英超巨人之一的阿仙奴,令球隊重溫48年前同一個冠軍獎盃的美夢。

這份聖誕禮品,的確份外甜蜜!

(五之三 、在此點擊魔星身陷伯明翰足球系列之四 http://www.master-insight.com/content/article/9827

關於艾雲豪的最新著作《誰偷走了紅魔》,請到https://www.facebook.com/whostolereddevil/

本系列就法庭案件的主要參考資料:
BCC(2016年8月)Carson Yeung Judgement “makes money laundering law crystal clear’
Daniel Ivery and Will Giles(2014)Haircuts & League Cups.(文中以註H標示)
HKSAR v Yeung Ka Sing, Carson. DCCC860 of 2011.(文中以註 DCC標示)
HKSAR v Yeung Ka Sing, Carson. FACC Nos. 5 & 6 of 2015 And FACC No. 1 of 2015.
ONC (2013年11月、2014年3月) 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嫌洗黑錢案
標籤: 英超  紅魔鬼  曼聯  伯明翰足球  

留言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
    快捷鍵:←
    快捷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