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聯球迷向格拉沙家族提出四大訴求

足球財經 於 05/05/2021 發表 收藏文章
原定於上星期日在奧脫福球場上演的雙紅會大戰,由於曼聯球迷賽前在球場外發起分反拉沙集會,而最終導致賽事需要改期。一日後,曼聯球迷信托 (Manchester United Supporters Trust, 簡稱 “MUST”) 向曼聯聯席主席祖爾格拉沙 (Joel Glazer) 發公開信,提出了以下四大訴求,並要求格氏在本周五 (五月七日)或之前公開書面回應:

1.支持由英國政府倡議,開展由球迷主導就目前足球管治架構的評審,務求令未來球會控制權架構更為有利於球迷;
2.立刻委任以保障足球會權益而非股東利益為目標的獨立董事;
3.透過與 MUST 合作,設立讓球迷參股的計劃,並放棄現行曼聯同股不同權架構,改為全面實施同股同權;
4.承諾未來球會所有重大決策,包括所參與的賽事,必先向季票持有者作充分咨詢。

(公開信全文可參閲MUST網站)
MUST 的前身源自於 1998 年為抵抗當時天空電視收購曼聯的計劃而成立的 Shareholders United Against Murdoch (“SUAM”), 最初旨在團結持有當時在倫敦上市的曼聯股份的球迷,並透過衆籌推動球迷盡量吸納曼聯股份,不過最終在 2005 年未能抵抗格拉沙的全面收購,之後改組成 現時的MUST, 一直監察格拉沙家族的舉動,近年亦透過與曼聯管理層直接對話左右影響球迷的決策。上周日的集會,亦是由 MUST 發起。

格拉沙家族被受曼聯球迷厭惡,除了因爲令曼聯債台高築之外,亦因爲他們多年來拒絕與曼聯球迷溝通。2005年收購通過之初,祖爾格拉沙接受 MUTV 訪問時曾指將與曼聯球迷緊密溝通,但十六年來格氏家族不僅從來沒有何球迷對話,甚至發表單向的公開信息也欠奉,直到決定撤回參與歐超聯計劃後,才第一次透過曼聯官方網站向球迷發公開信道歉。說起這封公開道歉信,相比宿敵利物浦班主約翰亨利 (John Henry) 發表的錄像,雖然沒有露出特殊的身體部位,但感覺上總比格拉沙的公開信更有誠意。隨後,祖爾的大哥,曼聯另一位聯席主席阿法林 (Avram)在美國佛羅里達被天空電視記者追訪時完全拒絕回應任何提問,也令人質疑格氏家族對球迷的態度。

就 MUST 的四大訴求,我認爲格氏如果有誠意改善與球迷的關係,最基本應該正面回應第一和第四點訴求,畢竟整件歐超聯事件暴露了管理層和球迷嚴重脫軌,缺乏溝通。至於另外兩項訴求,軒涉的比較複雜,在這裏和大家討論一下。

先是委任獨董的訴求,MUST 沒有説明是在紐約上市,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控股公司 Manchester United plc, 或是上市公司全資擁有,在英格蘭成立並實際營運球隊的 Manchester United Football Club Ltd. 目前兩間公司各自的董事會均各有十二名成員,其中格拉沙六兄弟姐妹﹑執行副主席活華特和集團常務董事李察阿諾特 (Richard Arnold) 共八人同為兩間公司的董事,MU plc 另外四名董事分別為集團首席財務官基利夫巴迪 (Cliff Baty), 和另外三名分別來自金融﹑傳媒和奢飾品銷售行業的獨立董事,而 MUFC Ltd. 的另外四名董事,分別為球迷熟識的波比查爾頓爵士和費格遜爵士﹑活華特的前任大衛基爾 (David Gill), 和自1982 年起出任曼聯非執行董事的商人米高艾德遜 (Michael Edelson).

一般主要國際金融中心都要求當地上市公司必須任命獨立董事,職能包括監察董事會運作﹑決策和内部控制,保障小股東利益,與及為公司管理層帶入不同專長和觀點,就公司營運提供意見,以提升企業管治水平,但一般不會參與公司日常營運。上市公司任命或解僱任何董事(不論是否獨立),均要通過股東大會投票。以格拉沙家族在曼聯的絕對控制權而言,基本上只要家族成員首肯,任命誰為董事都必然能夠通過,但若其他股東對獲任命的人選,或對任何以球迷身份進入董事會持反對意見,則可能會對股價構壓力,令格氏卻步。至於在 MUFC Ltd. 層面任命的話,當然可以省卻在股東大會通過的程序,但實際監管作用卻未必見效,畢竟連費爵爺在歐超聯計劃公佈後也公開指不清楚曼聯在整個計劃的參與度,可見他的董事任命可能只屬於象徵意義,並無太大左右曼聯決策的空間。
無獨有偶,友欄車迷Z 剛剛亦分享了車路士決定今年七月起接受三名球迷代表列席未來董事會會議的消息。 車路士的球迷代表在董事會中將不享有投票權,但可以就議題提供意見。當然,球迷們的意見是否會獲得尊重和接納,視乎決策者的態度。以格拉沙這十多年來的作風,我認爲即使有曼聯球迷獲任命為董事,未必能爲曼聯帶來重大改變。

至於讓球迷參股與及放棄同股不同權架構,相信對格氏更具爭議性。畢竟當年一度傳出曼聯有意選擇在香港上市,但最終因爲當時香港上市條例不接受同股不同權架構而改往紐約。根據曼聯2012年上市時的招股書披露,上市挂牌的 A 股和只有格氏六人持有的 B 股每股經濟權益均等,但A 股每股可享一票投票權,而 B股則為每股十票。格氏六兄弟姐妹合計持有曼聯約七成多的經濟權益,但在此架構下掌握近 97% 投票權。根據曼聯2012年上市時的招股書披露,B股持有人可於任何時候自願將B股轉化為 A股,而任何 B股出售予非本來 B股持有人關聯人士時,亦會自動轉化為 A股,意味除非格氏一家共同決定完全放棄持有曼聯,否則將會永續他們一家在曼聯的控制地位,可見格氏對絕對控制權十分重視,未必會輕易讓步。而即使格氏同意讓步,MUST 前身在 2005 年之前一直推動球迷參股,最終也只能收集到約 3% 的曼聯股權,對阻撓當年的收購,甚至影響曼聯的重大決策完全起不到作用。十六年過後,曼聯的市值已經上漲了好幾倍,普羅球迷要收集到具意義的股權份額難道也比當年更為艱難。

上周日的示威行動,比起2005年收購成功時,筆者參與其中的集會規模更大,球迷反應也更爲激烈,可見曼聯球迷們把對美國人十六年來的不滿一下子爆發出來。祖爾格拉沙給曼聯迷的公開信中表示將會重建雙方的互信,不少曼聯迷都指出用字上的不當,因為打從第一天曼聯球迷對美國人就沒有一分的信任,根本就談不上有任何可以“重”建的東西。美國人若然立心一改過去十六年的作風,認真回應 MUST 這封信將會是他們的最低消費,但筆者對此實在不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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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曼聯  格拉沙  歐超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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