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飛馬衝突分析/港超聯 #細路仔看足球

細路仔看足球 於 18/09/2019 發表 收藏文章
喺星期一和富大埔作客香港飛馬嘅賽事入邊,當查理士喺補時階段攻破大埔嘅 大門之後,雙方球員有啲衝突。已經換咗落嚟嘅南韓籍大埔前鋒金玟基,因為同球證投訴過激烈所以被判罰黃牌。兩黃一紅被罰離場,喺佢行緊出去之際,佢見到地下有個水樽就用力踢向飛馬後備席。呢個舉動令飛馬球員兼助教陳偉豪不滿,並用手上嘅水樽嚟淋佢,陳偉豪事後亦都直紅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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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埔後備龍門保羅,事後亦獲發一張黃牌。問題就出喺依度啦,豪哥喺之後就投訴球證畀牌不公,佢認為保羅亦都有推人。點解淨係比黃牌,而佢就獲發紅牌。


咁呢個時候我哋就要根據返球例去討論究竟今次求證對呢個衝突嘅判決係咪全部正確啦

首先我哋睇番球例第十二章犯規及不檢行為嗰度,上面寫道如果後備球員或已換出的球員在以下情況應被黃牌警告。其中包括因欠缺體育精神行為,喺呢點入面有更詳細嘅解釋,就話到如果嗰位球員顯示對球賽不尊重,係應被黃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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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亦都可以喺第12章另外一個章節,入面去睇返就係,如果做出一啲用言語或行動表示不滿嘅行為嘅時候,亦都應該係被給予黃牌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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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其實亦都可以喺同一個章入面,喺警告(黃牌)入面亦都有提到,如果用言語或行動表示不滿包括丟或踢水樽或其他物件,係需要黃牌警告。所以金玟基畀兩黃一紅被逐離場,呢個決定係做得完全冇錯。

咁至於飛馬助教兼球員陳偉豪係咪應該比以紅牌直接驅逐離場呢?咁我哋就要睇返喺第十二章驅逐離場(紅牌)入面嘅章節。其中提到以下行為需要紅牌驅逐離場包括:蓄意或踢水樽或其他物件進入比賽場地,咁喺依個規例下就唔適用啦。但喺下面亦都有提到,如果向對方球員、後備球員、球隊職員、賽事執法人員、觀眾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球僮、保安員或競賽職員等)作出身體衝突或挑釁行為(包括吐口水或咬人)係需要紅牌驅逐離場。咁喺到就係清楚咁見到豪哥係用佢手上嘅水樽蓄意用水噴向金玟基,球證以紅牌驅逐亦都係非常之正常。
https://youtu.be/-d2apLxbN-E?t=1602分24秒開始觀看
咁至於大埔後備龍門保羅係咪需要被發紅牌呢?咁佢其實就係並冇任何嘅兇暴行為 ,咁所以其實球證畀黃牌都係啱嘅。而係另一個角度嘅片段就睇到,佢其實上前淨係想分隔兩邊,而喺當中過去嘅時候可能用力過猛,撞到飛馬嘅職球員,咁所以被發黃牌警告,亦都係正確嘅。至於使唔使發紅牌?其實係咪一個兇殘嘅行為,就好主觀。我就認為唔係喇!
https://youtu.be/SHioubScono?t=39
26秒開始觀看

圖片來源: 香港飛馬足球隊FB、香港足總、和富大埔足球隊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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