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祖、摩根羅渣士交易有「造數」嫌疑?維拉面臨歐洲足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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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士東維拉今夏分別將摩根羅渣士賣給車路士,並從該藍軍借用阿根廷翼鋒加拿祖,惟這兩筆看似獨立的轉會交易,正面臨歐洲足協(UEFA)的嚴格審查。維拉及車路士或需極力向監管當局證明,這並非變相的「球員互換」(swap deal)。

阿士東維拉早前把摩根羅渣士(Morgan Rogers)以 1.17 億英鎊出售至車路士,扣除當年初代球會米杜士堡的轉售分成後,維拉淨賺約 8500 萬英鎊。另一方面,維拉亦從車路士借入阿根廷國腳加拿祖(Aleandro Garnacho)一個球季。雖然加拿祖名義上是先借後買,但合約中包含一條達到指定出場次數便須以 4300 萬英鎊強制買斷的條款。

正是這條強制買斷條款引發歐洲足協注意。歐聯監管機構認為,這類幾乎必然發生的永久轉會,實質上等同正式收購。根據歐洲足協現行條例,若兩家球會在 45 天內發生雙向的球員轉會,無論形式為何,皆有機會被定義為「球員互換交易」(player exchange transactions)。若最終被判定為互換,維拉在出售羅渣士時所申報的帳面利潤將會被大幅扣減,直接影響其符合 UEFA 財務監管規條(如球員薪酬成本比率 SCR)的能力。

事實上,維拉對此例並不陌生。上季維拉曾有意向紐卡素收購前鋒威廉奧素拿(William Osula),但因早前已將查哥麥斯(Jacob Ramsey)以 3900 萬英鎊賣給對方,為免被歐洲足協視為互換交易而最終選擇放棄。

足球財務專家麥基爾(Kieran Maguire)接受訪問時表示:「歐洲足協在防範這類『便利型球員互換』上走得很前,避免球會透過互換同時虛增賬面利潤以過關。相比之下英超的限制較為寬鬆,因此這筆交易是否被認定為純出售,對維拉能否符合 UEFA 的 SCR 規範至為關鍵。」

維拉預計需要向歐洲足協提出申訴及遞交理據,力爭將兩筆交易分開處理,免遭財務懲罰。
標籤: 車路士  阿士東維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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