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路過看到《足球群英傳》對曼城處理林伯特的交易有所不滿,寸咀哥即想起去年8月在個人博客「寸咀架步」發表了《公平?供平》深入剖析,現分享予有興趣者參考(歡迎點擊連結)。
這篇可歸納為三點小結:
- 曼城建立足球投資控股機構City Football Group,成為紐約市隊的股東之一,並以合股方式入股澳職聯墨爾本市隊(Melbourne City FC,前稱墨爾本雄心)及日職聯橫濱水手,積極打造更強的全球性球會網絡,並有效分擔財政開支;
- 早著先機玩球員財技的不是曼城,真正的高手是意甲烏甸尼斯班主Giampaolo Pozzo;
- 此等財技陸續有來,以應對歐洲足協的財政公平競爭原則(Financial Fair Play,簡稱FFP)。
心水清的球迷應該知道這一代的南美球星如Neymar 、Carlos Tevez等的擁有權涉及第三方投資者,從中穿針引線的是球員經紀,歐洲足協對此一直束手無策;現在曼城系或烏甸尼斯系所採用的手法其實大同小異,但可免除球員經紀「食價」,嚴格而言是魔更高半方丈。不過,職業足球已是不折不扣的商業活動,除非能提出有力的證據檢舉違規交易,否則難以禁絕如林柏特一類神奇交易。足球監管機構的核心問題並非執法無力,而且缺乏對商業法規的深入認識,仍停留在自己「做莊」的水平,自然讓聰明的投資者有機可乘。
另一方面,球迷可以怪責球會巧取豪奪,但球會巧取豪奪的手段又可滿足另一批球迷的需要,於是球會巧取豪奪的手段原來並非世人公認全錯的行為,如何衡量對錯也可爭論至天荒地老。
球員是資產,資產可變賣,這就是職業足球的商業黃金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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