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文對愉園的菁英盃四強,由於愉園未交保險費而不能舉行,足總紀律委員會判愉園輸0:3。不過其後愉園上訴得直,獲安排排期再賽,理文不服,其後有指足總董事會將就事件開會再討論。理文就早在足總董事會會議之前發表聲明,基於足總安排不公平,不會接受任何菁英盃四強重賽安排。惟足總董事會在主席貝鈞奇避席情況下,依舊認定愉園對理文的菁英盃四強需要排期上演,而事後足總總幹事袁文川的一些解話,未能平息事件之餘,更像是火上加油。以下我會根據袁文川當天就傳媒的答覆,來進行續點反駁。 -
根據東網報導,袁文川先表示董事會是基於「體育精神」原則,希望「球賽以公平競技下得出結果最理想」,因此決定要比賽決定勝乎。光是這個解釋,就難以令人接受了。比賽當天是愉園未交保險費而導致比賽未能進行,憑什麼理文之後之後要遷就?足總欲想比賽進行,令球員球迷不錯過一場盃賽四強,應自行游說理文,而非強行判決迫理文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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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川其後的兩句反問句「如果冇呢個裁決,佢可能即日交番錢呢?」、「違例係咪攞咁嘅方法去處理呢?」,在邏輯上是極有問題。假如當初足總未有直接判罰禁賽,愉園又怎會儘快補交之?若然足總不是用極端手段,大概愉園並不會積極「籌旗」繳交費用。不要忘記我在上星期文章指出過的一個事實,愉園是判決後的翌日都未交款項,而是拖到該星期六才補交的,他們會方更謂是由於財政理由才拖的。從任何理據上,愉園若沒被罰禁賽,他們判決當天也不會亦沒能力即日繳清費用。 -
我認為最誇張的回應是以下這一段。「一個人犯咗錯佢做補救係咪可以有一個酌情考慮呢?呢個可能係官先話到畀我哋聽,但你唔好唔記得,呢度係足球總會。」這段說話,加上現時香港足總推翻之前所有的判決,而愉園在菁英盃四強當天未交保險費也能獲補賽之餘,這刻更是沒有任何懲罰。這就是轉達著香港足總接受球會違規,所謂體育精神蕩然無存。那麼以此推斷,似乎下季所有球會遲交保險費也沒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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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者又問,假如最後理文拒絕接受補賽,菁英盃決賽席位會如何定奪,袁文川就僅稱「會按規例處理」。言行間暗示著足總有可能反判決理文輸掉四強,將受害人變被告,把一個完全沒違規的球會當成犯罪。然而本來的犯罪球會消遙法外,更會獲得決賽席位?若最後果真是這麼判決,還有法理可言嗎?無錯,愉園職球員是值得同情,但足總本應不偏不倚地作判決。難道下次有個球員襲擊球證或球迷,之後足總發現他今季比較少出場,然後又同情他,不去罰他停賽嗎? -
今次香港足總「打橫黎」,還要派出袁文川說歪理,真的佛都有火。最好笑的是有球迷找出當年2014年愉園球員欠薪,尋找袁文川協助,他只還一句「可以踢英超」,可見袁文川的卑鄙和厚顏無恥。今次他的解話又充滿歪理,似乎當球員和球迷都是白痴。不過我相信事件未完的,就算足總強行排期作賽,理文仍應有行動可作。不要忘記,夢想FC球員不滿裁決上訴到Fifa,理文應該也可以向Fifa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上訢的,香港足總並不是「大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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