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的足球世界中,不少球隊都會與陣中球員於合約屆滿前一年多傾談續約事宜,否則該球員便能夠於合約屆滿前6個月自由地與其他對其有興趣的球隊接洽,到合約屆滿時便能夠免費轉投新球會,而舊有球會則未能從中賺得一分一毫。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其實於以前卻是相反,今天的一切,全是由昔日一名比利時球員的抗爭而來。1990年4月,當時效力比利時次級聯賽球隊列日的尚-馬克·波士文,與球會的合約接近屆滿,本來列日已向其開出了續約一年的方案,但續約條件卻苛刻得很,只得月薪1000美元,僅僅剛好與比利時足總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相等,甚至比未續約前的2500美元月薪更低,故波士文決定於約滿後離隊,轉投法乙球隊敦刻爾克。當時列日本來成人之美,接受敦刻爾克的開價,於其約滿後,先借用該比利時中場一季,租用費為4萬美元,於一季後便能夠動用16萬美元把其正式羅致;但當其約滿後,列日卻出爾反爾,並坐地起價把轉會費提升至100萬美元,令該法乙球隊放棄交易。轉會不成下的的波士文憤而拒絕與列日續約,反被球會以「無薪及不得代表列日以外的任何球隊上陣」這條比利時足總規定處罰,令波士文絕跡球場,甚至連唯一經濟來源也被斷絕。於如此荒謬不公的情況下,憤怒的波士文決定訴諸法律,誓要為捍衛自身利益抗爭到底,並於1990年8月正稟法庭,狀告列日、比利時足總、歐洲足協3方於球會不允許其轉會一事上,完全違反了歐盟成員國於1957年簽署的「關於歐盟各國公民有權自由選擇居住地和自由擇業」的《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要求獲得1000萬美元賠償,並同時要求歐盟責令歐洲足協開放對非歐盟球員於歐洲聯賽中的轉會限制,因這限制實質上也是一種種族歧視。不過,始終只是一人之力,同時面對著財雄勢大的3個團體,波士文於訴訟期間雖然曾努力尋找新東家,卻無一願意給予其機會,更一度要領取失業救濟金,生活逐漸潦倒;但這名比利時球員卻沒有放棄尋求公義,雖然3大團體不斷的不服判決而多次上訴,令這宗訴訟纏擾多年,但公義最終還是來臨,結果於1995年12月15日,歐洲法院作出了最後裁決,裁定歐洲聯賽當時的轉會費制度與外援上陣名額限制屬違法,因此舉世聞名的「波士文條例」就此誕生。「波士文條例」的誕生,意味著世界球壇進入一個新時代,由於球員於約滿後能夠自由選擇投效的球隊,不再受到舊會的限制及束縛,除了大大加強各歐洲聯賽球隊之間的球員流動外,更大大保障了球員們的自身利益;而外援球員不再受限制下,更讓大量外援能夠湧入歐洲聯賽效力,令整個歐洲球壇百花齊放,水準亦得以提升不少。不過這道條例所帶來的影響不止好一方面,由於不少規模較小的球會都倚仗出售陣中主力為生,本來就算約滿也能夠賺取轉會費,如今卻面臨未能賺得分毫的情況,收入大減,更造成大球會與小球會之間愈來愈嚴重的貧富懸殊問題,而這亦解釋到為何當年那隊勇奪1995年歐聯冠軍的阿積士於兩季後被「拆骨」下,球會卻沒有賺得盆滿缽滿之餘,亦未能讓其王朝延續下去。另外,由於歐盟各地的聯賽再沒有甚麼外援限制,變相令本土球員愈來愈難有出頭天,更遑論是本土年青球員,亦被視為不少國家隊出現斷層甚至青黃不接的主要原因。當然,這道條例成功把轉會決定權從球會轉移到球員手上,但亦因此坐大了代表球員與球會洽談的經理人權力及氣焰,有些甚至凌駕於球會之上,現效力英超球隊曼聯的法國球星普巴與其經理人拉奧拿便是最佳實例。雖然「波士文條例」未能為波士文帶來甚麼得益,甚至因此令其被大多小球會視為「眼中釘」,亦因漫長的訴訟令其錯過了球員生涯的黃金歲月,所得的賠償大多用作支付律師費用,致其生活潦倒,婚姻亦因此破裂,故其實這名前比利時球員才是這宗訴訟不折不扣的受害者。不過,正如波士文數年前接受訪問時表示,這是上世紀體育世界中最偉大的裁決,是一個全球性的進化,這就是真真正正對世界作出了偉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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