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轉會申請」究竟有咩咁特別???

曼聯專區 於 09/09/2013 發表 收藏文章
轉會市場已經收起,朗尼雖然留隊,不過佢有意向莫耶斯遞交書面轉會申請亦是傳媒言之鑿鑿。不過,究竟「書面轉會申請」有咩咁特別呢?專區就同大家分享一下現在可以公開的情報!

最最簡單的理解,一份書面轉會申請意味著球員正式地、公開地告知球會我要走,我頂唔順你哋。亦即係發難渣、向球會攤牌。遞交了書面轉會申請唔代表一定受理,就算受理亦唔代表一定走得到。一方面球會有權否決轉會申請;另一方面如果無人接手,呢位球員都只可以留守。正如7月9號時賓迪基向維拉遞交轉會申請,結果7月21號佢自己撤回轉會申請並續約。

另一個睇法,轉會申請係加速球會決定的手段之一。一旦正式的轉會意願以書面方式通知球會,球會不可能再攦太極諸多推搪,必須選擇與其他球會接洽,還是拒絕申請強留球員。不過…

(1) 遞交轉會申請風險其實好大。就好似同老闆攤牌一樣,呢一招係不留後路、破釜沈舟,對球員、球會,甚至球迷的關係而言,這個招數是毀滅性的。最恐怖的,係最後轉會失敗留隊,咁就水洗都唔清。

(2) 遞交轉會申請另一個問題,是會影響到球員在轉會市場的估值,一個有明確離隊意願的球員,其他球會勢必會想盡方法壓價(朗尼呢個級數的球員除外)。

(3) 而擺在球員眼前最實際影響,是轉會申請一旦提交球員就拎唔到動輒上百萬的忠誠金。在球員合同條款中,好多時都會有一樣嘢叫「loyalty bonus」,顧名思義你忠誠我都唔會無情,會俾啲甜頭你,不過具體上忠誠金多少係無定論嘅,有傳言話忠誠金同球員薪金掛鉤,如果係咁朗尼一旦真的提交申請,損失的金錢應該非常可觀。

按照BBC一篇詳細剖析轉會交易的報導,忠誠金只會在球員履行最後一年合同、最後一場比賽之後先會「磅水」。不過亦有另外的講法,話忠誠金其實每年俾一次。如果球員在合同期間遞交轉會申請要求離隊或者主動啟動解約金條款,將不會獲得剩下合同期間內的所有忠誠金。如果是球會自己賣走球員,未履行完剩餘幾年合同的忠誠金同樣要照俾。所以…巴爾應該賺唔少。

而《每日郵報》曾經報道過雲佩斯在加盟曼聯時,四年合同入面有一條係:價值100萬英鎊的忠誠金條款。《鏡報》報道,今夏朗尼留隊之後亦保住咗合同入面大約25萬英鎊的忠誠金。不過最慘的例子,係今夏加盟老婦人的泰維斯,早在曼城時就因為申請轉會而損失咗60萬英鎊的忠誠金,最慘係咩?係最後轉會失敗。

遞交正式轉會申請通常只會係球員的最後一招,此舉會令球員有大量金錢上的損失。不過轉會申請唔多唔代表球員、球會之間無角力。夏季抖暑時的擬似受傷、罷訓、媒體傳言,其實亦表現出球員的離心。所以,朗尼你要大家安心,都係乖乖哋續約啦!起碼同大家講你唔想走!
快續約喇朗尼...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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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mus Cheng 於 09/09/2013 評論 NO. 1

    嘿,once blue, always blue

  • Yiu Lung 於 09/09/2013 評論 NO. 2

    依家青年軍係比利時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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