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兩日留言區有巴打問我:車路士用£117m買羅渣士,維拉轉個頭又接走加拿祖,兩間同樣急住執靚盤數嘅球會你買我、我又買你,究竟算唔算某程度上嘅互含………咳,我指利益輸送?
咁啱友Page「車迷Z」亦提出,加拿祖用「先借後買」加盟維拉,可能係為咗避開UEFA球員交換交易嘅45日規則。既然人哋開咗個頭,我就獻醜挖深少少。但,始終牽涉到好多條文同計算,所以,可以講得簡單我都會盡講…但唔保證真係簡單到馬騮都明。
單獨拆開,每宗交易其實都講得通。車路士想要羅渣士,維拉需要賣人改善財政;維拉想要加拿祖,車路士亦想清走計劃以外嘅資產。兩份合約分開簽、形式不同、價錢亦唔係一換一,表面上就係正常生意。
但放埋一齊,個畫面就開始有少少Gay。車路士幫維拉製造巨額賣人收入,維拉又幫車路士接走資產。雙方都有得益,係咪就叫利益輸送?寫成Loan、等買斷過咗45日先觸發,又係咪真係安全過關?
呢啲先係成單交易最值得挖落去嘅地方。
45日內互相出入,就當你哋有關係?
一般球迷理解嘅交換交易,通常係「球員A加錢換球員B」,兩個名寫喺同一份合約,一眼就知有關係。
但根據UEFA 2026版財務規例G.3.5,只要兩名或以上球員向相反方向轉會,而交易互有關連、互為條件、付款安排相近,或者喺45日內完成,UEFA就可以將佢哋拉埋一齊評估。
點解要管到咁闊?因為賣人盈利可以即時入帳,買人成本就最多分五年攤銷。兩會如果同時高價接走對方球員,就可以用未來慢慢找數,換取眼前一大筆盈利。簡單嚟講,就係賭聖嗰種「我輸錢俾你,我窮、你又捐返錢俾我」玩法。
不過,唔係過咗45日就無事。只要幾宗交易仍然互有關連,UEFA一樣可以視為交換。等夠45日,最多只係避開其中一項判斷條件,唔等如食咗無敵星星。
而被歸類為交換,亦唔代表兩會已經被捉到枱底交易。UEFA首先判斷嘅係盤數,唔係感情。
互相含……咳,互相得益就等於利益輸送?
「利益輸送」可以有兩種意思。
如果只係泛指兩會互相幫對方執靚盤數,咁效果上確實成立。維拉賣羅渣士即時得到巨額收入,再將加拿祖嘅成本分期找數;車路士亦可以將羅渣士嘅£117m攤開五年,再確認出售加拿祖嘅盈利。你幫我出貨,我又幫你套現,雙方都有著數。
但如果係指兩會一早講好:「你肯高價買羅渣士,我就幫你接走加拿祖。」咁就係另一回事。
交易時間接近、價錢高、雙方都受惠,全部可以令人覺得可疑,但始終不足以證明兩宗交易互為條件。除非日後有人爆出合約、電郵或者會議紀錄,否則外界暫時無法知道真相。
所以最準確嘅判詞係:
互相得益係睇得到嘅結果,事先串通就係未證實嘅動機。
但UEFA亦唔需要查到兩會私下講過「今晚你房定我房」。只要交易客觀上符合交換特徵,已經可以由盤數落手。
寫住Loan,就唔算買賣?
加拿祖呢單最關鍵嘅地方,唔係份合約叫Loan,而係個買斷條件究竟有幾「條件」。
根據UEFA 2026版財務規例G.4.6,如果買斷條件由借用開始已經「幾乎必然」發生,例如純粹等時間過,或者容易到除非加拿祖成季失蹤先避得到,UEFA可以由第一日直接當永久轉會。
相反,如果條件真係有實際難度,存在合理機會唔會觸發,先會當普通Loan處理,等條件達成嗰日先變成永久轉會。
所以,等買斷過咗45日先發生,並唔代表自動甩身。假如條件形同虛設,件貨名義上雖然仲係借住先,盤數上可能一早已經嫁咗去維拉。
問題係,目前公開報道無披露實際條件,只係Sky Sports形容條件「容易達成」。但容易達成,同UEFA所講嘅「幾乎必然」始終唔完全一樣。係出場一次就買斷,定要踢夠大半季?係維拉護級就觸發,定要殺入歐聯?兩者可以差好遠。
真正嘅判官唔係份合約個標題,而係藏喺細字入面嗰項條件。
判咗之後,要拉去浸豬籠?
答案係:未去到咁刺激。
如果兩宗交易分開處理,維拉可以按£117m確認出售羅渣士,再將加拿祖最終買斷嘅成本分期攤銷;車路士亦可以將羅渣士嘅成本最多攤開五年,並喺加拿祖買斷獲確認嗰日計出售損益。兩邊都係先食賣人收入,買人成本就留待未來慢慢消化,爽死。
但如果UEFA認定兩宗交易有關,計法就會變成:
粗略理解,就係車路士用加拿祖加約£74m,向維拉交換羅渣士。
咁樣一釘埋,維拉就唔可以再當自己完成一宗獨立嘅£117m賣人交易;車路士亦唔可以另外拎加拿祖個£40m,再計一次賣人盈利。
實際削走幾多,要視乎兩名球員當時盤數上剩返幾多價值。不過條公式留返俾會計佬慢慢打飛機,我哋只需要知道:
UEFA唔係取消交易或者叫球員退貨,而係唔俾兩會將同一次交換拆成兩宗買賣,各自報大數。
重算後仍然符合財務要求,件事可以到此為止;如果少咗呢筆盈利就爆煲,嗰陣先輪到罰則出場。
車路士同維拉目前都受UEFA和解協議約束。根據兩會嘅和解安排,處分可以包括罰款、扣起歐洲賽獎金、限制註冊新兵;嚴重超標更可能令協議中止,禁止參加未來三季內下一項原本有資格出戰嘅歐洲賽。
所以中間其實有兩步:
先重算盤數,再睇重算後有無爆煲。
而維拉原本靠羅渣士製造嘅盈利遠高於車路士出售加拿祖所得。真係判中,應該亦係維拉驚得多少少。
總結:有曖昧,未有床照
車路士同維拉客觀上確實互相得益,但互相得益,同一早講好互相接貨,始終係兩回事。
目前無足夠證據證明兩宗交易互為條件;但等夠45日、寫個Loan字,亦唔係免死金牌。UEFA仍然可以睇交易實際上有無關連,以及加拿祖個買斷條件係咪幾乎必然發生。
我本來仲諗過將積臣嗰單拉埋落嚟,但再寫就會變成畢業論文,所以決定收手。
最終結論:有曖昧、有利益,亦值得UEFA研究;但暫時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兩會事先串通。
花生可以買,豬籠暫時Hold住先。
For咁叻叻睇到尾嘅你,TLDR版本:
最後講:
45日唔係無敵星星,寫住Loan亦唔係免死金牌。
UEFA會睇兩宗交易實際有無關連,同加拿祖個買斷條件係咪幾乎必然觸發;就算判定係交換,亦只會先重算盤數,再睇有無爆煲,唔係即刻踢出歐洲賽。
依家睇得到嘅係兩會互相得益,睇唔到嘅係事先串通。真係出事,靠羅渣士筆過億交易執數嘅維拉,應該驚得多少少。
不過你都睇到落嚟,根本唔需要TLDR。呢段係獎勵你可以Copy出去公海扮專家用,因為我幾有信心無乜人會睇到呢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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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拆開,每宗交易其實都講得通。車路士想要羅渣士,維拉需要賣人改善財政;維拉想要加拿祖,車路士亦想清走計劃以外嘅資產。兩份合約分開簽、形式不同、價錢亦唔係一換一,表面上就係正常生意。
但放埋一齊,個畫面就開始有少少Gay。車路士幫維拉製造巨額賣人收入,維拉又幫車路士接走資產。雙方都有得益,係咪就叫利益輸送?寫成Loan、等買斷過咗45日先觸發,又係咪真係安全過關?
呢啲先係成單交易最值得挖落去嘅地方。
45日內互相出入,就當你哋有關係?
一般球迷理解嘅交換交易,通常係「球員A加錢換球員B」,兩個名寫喺同一份合約,一眼就知有關係。
但根據UEFA 2026版財務規例G.3.5,只要兩名或以上球員向相反方向轉會,而交易互有關連、互為條件、付款安排相近,或者喺45日內完成,UEFA就可以將佢哋拉埋一齊評估。
點解要管到咁闊?因為賣人盈利可以即時入帳,買人成本就最多分五年攤銷。兩會如果同時高價接走對方球員,就可以用未來慢慢找數,換取眼前一大筆盈利。簡單嚟講,就係賭聖嗰種「我輸錢俾你,我窮、你又捐返錢俾我」玩法。
不過,唔係過咗45日就無事。只要幾宗交易仍然互有關連,UEFA一樣可以視為交換。等夠45日,最多只係避開其中一項判斷條件,唔等如食咗無敵星星。
而被歸類為交換,亦唔代表兩會已經被捉到枱底交易。UEFA首先判斷嘅係盤數,唔係感情。
互相含……咳,互相得益就等於利益輸送?
「利益輸送」可以有兩種意思。
如果只係泛指兩會互相幫對方執靚盤數,咁效果上確實成立。維拉賣羅渣士即時得到巨額收入,再將加拿祖嘅成本分期找數;車路士亦可以將羅渣士嘅£117m攤開五年,再確認出售加拿祖嘅盈利。你幫我出貨,我又幫你套現,雙方都有著數。
但如果係指兩會一早講好:「你肯高價買羅渣士,我就幫你接走加拿祖。」咁就係另一回事。
交易時間接近、價錢高、雙方都受惠,全部可以令人覺得可疑,但始終不足以證明兩宗交易互為條件。除非日後有人爆出合約、電郵或者會議紀錄,否則外界暫時無法知道真相。
所以最準確嘅判詞係:
互相得益係睇得到嘅結果,事先串通就係未證實嘅動機。
但UEFA亦唔需要查到兩會私下講過「今晚你房定我房」。只要交易客觀上符合交換特徵,已經可以由盤數落手。
寫住Loan,就唔算買賣?
加拿祖呢單最關鍵嘅地方,唔係份合約叫Loan,而係個買斷條件究竟有幾「條件」。
根據UEFA 2026版財務規例G.4.6,如果買斷條件由借用開始已經「幾乎必然」發生,例如純粹等時間過,或者容易到除非加拿祖成季失蹤先避得到,UEFA可以由第一日直接當永久轉會。
相反,如果條件真係有實際難度,存在合理機會唔會觸發,先會當普通Loan處理,等條件達成嗰日先變成永久轉會。
所以,等買斷過咗45日先發生,並唔代表自動甩身。假如條件形同虛設,件貨名義上雖然仲係借住先,盤數上可能一早已經嫁咗去維拉。
問題係,目前公開報道無披露實際條件,只係Sky Sports形容條件「容易達成」。但容易達成,同UEFA所講嘅「幾乎必然」始終唔完全一樣。係出場一次就買斷,定要踢夠大半季?係維拉護級就觸發,定要殺入歐聯?兩者可以差好遠。
真正嘅判官唔係份合約個標題,而係藏喺細字入面嗰項條件。
判咗之後,要拉去浸豬籠?
答案係:未去到咁刺激。
如果兩宗交易分開處理,維拉可以按£117m確認出售羅渣士,再將加拿祖最終買斷嘅成本分期攤銷;車路士亦可以將羅渣士嘅成本最多攤開五年,並喺加拿祖買斷獲確認嗰日計出售損益。兩邊都係先食賣人收入,買人成本就留待未來慢慢消化,爽死。
但如果UEFA認定兩宗交易有關,計法就會變成:
粗略理解,就係車路士用加拿祖加約£74m,向維拉交換羅渣士。
咁樣一釘埋,維拉就唔可以再當自己完成一宗獨立嘅£117m賣人交易;車路士亦唔可以另外拎加拿祖個£40m,再計一次賣人盈利。
實際削走幾多,要視乎兩名球員當時盤數上剩返幾多價值。不過條公式留返俾會計佬慢慢打飛機,我哋只需要知道:
UEFA唔係取消交易或者叫球員退貨,而係唔俾兩會將同一次交換拆成兩宗買賣,各自報大數。
重算後仍然符合財務要求,件事可以到此為止;如果少咗呢筆盈利就爆煲,嗰陣先輪到罰則出場。
車路士同維拉目前都受UEFA和解協議約束。根據兩會嘅和解安排,處分可以包括罰款、扣起歐洲賽獎金、限制註冊新兵;嚴重超標更可能令協議中止,禁止參加未來三季內下一項原本有資格出戰嘅歐洲賽。
所以中間其實有兩步:
先重算盤數,再睇重算後有無爆煲。
而維拉原本靠羅渣士製造嘅盈利遠高於車路士出售加拿祖所得。真係判中,應該亦係維拉驚得多少少。
總結:有曖昧,未有床照
車路士同維拉客觀上確實互相得益,但互相得益,同一早講好互相接貨,始終係兩回事。
目前無足夠證據證明兩宗交易互為條件;但等夠45日、寫個Loan字,亦唔係免死金牌。UEFA仍然可以睇交易實際上有無關連,以及加拿祖個買斷條件係咪幾乎必然發生。
我本來仲諗過將積臣嗰單拉埋落嚟,但再寫就會變成畢業論文,所以決定收手。
最終結論:有曖昧、有利益,亦值得UEFA研究;但暫時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兩會事先串通。
花生可以買,豬籠暫時Hold住先。
For咁叻叻睇到尾嘅你,TLDR版本:
最後講:
45日唔係無敵星星,寫住Loan亦唔係免死金牌。
UEFA會睇兩宗交易實際有無關連,同加拿祖個買斷條件係咪幾乎必然觸發;就算判定係交換,亦只會先重算盤數,再睇有無爆煲,唔係即刻踢出歐洲賽。
依家睇得到嘅係兩會互相得益,睇唔到嘅係事先串通。真係出事,靠羅渣士筆過億交易執數嘅維拉,應該驚得多少少。
不過你都睇到落嚟,根本唔需要TLDR。呢段係獎勵你可以Copy出去公海扮專家用,因為我幾有信心無乜人會睇到呢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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