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AR 真係又出事? 】
估唔到今季開始咗無耐,英超話咁快已經有咁多同守門員有關嘅爭議事件發生。話說車路士對韋斯咸嘅賽事入面,喺臨完場前文迪撲出域斯占士一個頂向後嘅頭鎚,繼而同保雲衝撞後就受傷倒地,韋斯咸哥尼特就借機射入為球隊追成 2:2。不過經過主球證馬迪利 (Andy Madley) 喺聽到 VAR 球證基列治 (Jarred Gillet) 嘅建議,再去場邊睇埋重播覆核之後,決定推翻入球,令車路士最後成功以 2 :1 全取三分。
賽後唔單止球迷,連韋斯咸領隊莫耶斯以及球員迪勤懷斯亦都對判決非常不滿,表示門將艾度亞文迪「詐傷」令球證決定吹罰保雲。而車路士領隊杜曹就當然開聲表示支持以及球證的判決,認為呢下文迪有被侵犯,所以理應吹罰。
睇返個過程,當時一個高波域斯占士竟然向後頂,文迪本身出咗兩步,但可能唔肯定泰亞高施華到唔到所以又停低咗。當文迪見到個波過咗泰亞高施華,而保雲又衝緊埋去搶波,就立即再衝出去。
相信文迪見到呢球同保雲係五五波,所以佢選擇唔接實,盡量烏低身避開保雲然後撲走個波。保雲就嘗試以右腳射門,但當時個波已經被文迪撲走咗,所以右腳踢空而且跨過咗文迪,但左腳並無完全收起嘅情況下踢中文迪大約左邊心口同膊頭嘅位置。然後文迪就倒地不起,個波落到去哥尼特腳下,繼而射入。
又係時候睇睇足球球例:
「第十二章 - 犯規及不檢行為
1. 直接自由球
一名球員向對方作出下列任何一項犯規時,如裁判員認為其舉動為不小心、魯莽或過度使用力量,判對方得一直接自由球:
.衝撞
.跳向
.踢或意圖踢
.推
.擊打或意圖擊打(包括用頭頂撞)
.攔截或衝擊
.絆倒或意圖絆倒
假如犯規動作涉及身體接觸,會被判罰一直接自由球或點球。
.不小心是指球員在沒有事前專注或事先考慮的情況下與對方爭奪皮球。毋須對犯規球員採取紀律行動
.魯莽是指球員在爭奪皮球時沒有顧及對方球員的危害或後果。犯規球員必須被黃牌警告 .使用過度的力量是指球員動作所用力量超出需要及/或傷害和危及對方球員。犯規球員必須被紅牌驅逐離場」
入球被判無效之後,球證並無向保雲出示黃牌或者紅牌,即係球證並唔認為保雲係「魯莽」或者「使用過度的力量」。估計球證係覺得保雲「不小心」做出一個「踢」向文迪嘅動作。
睇返「不小心」嘅描述,「沒有事前專注或事先考慮的情況下與對方爭奪皮球」可以理解為球證覺得保雲為一心一意射門,但被文迪搶先機繼而踢空之後就唔小心左腳踢中埋文迪。
要記住 VAR 嘅職責只係發現如果主球證有「清楚而明顯嘅犯錯」先會建議主球證覆核過程,所以如果要出動到 VAR 覆核,相信即係主球證馬迪利本身唔認為或者唔肯定保雲有無踢中文迪。而 VAR 亦都只可以提供事實,即係「有」同「無」,呢個情況下就係保雲有無踢中文迪,而事實明顯地係「有」踢中文迪。
基於呢個「保雲踢唔中波但踢中文迪」嘅事實,基本上無論保雲踢落文迪係大力定細力,其實都已經好難令球證唔推翻呢個入球。所以球證最後吹罰保雲,判入球無效,個人認為都算係一個合理嘅判決。
我同時覺得文迪未必有「詐傷」,始終保雲個勢係想射波,而左腳亦都踢中全速出緊嚟嘅文迪。而且相撞嘅位置係保雲嘅腳脛即係 Pad 位以及文迪嘅膊頭,一塊硬嘢踢落去,你話完全唔痛就假嘅,但有無「誇大傷勢」去令球證信服,就確實得佢自己先知喇。
估唔到今季開始咗無耐,英超話咁快已經有咁多同守門員有關嘅爭議事件發生。話說車路士對韋斯咸嘅賽事入面,喺臨完場前文迪撲出域斯占士一個頂向後嘅頭鎚,繼而同保雲衝撞後就受傷倒地,韋斯咸哥尼特就借機射入為球隊追成 2:2。不過經過主球證馬迪利 (Andy Madley) 喺聽到 VAR 球證基列治 (Jarred Gillet) 嘅建議,再去場邊睇埋重播覆核之後,決定推翻入球,令車路士最後成功以 2 :1 全取三分。
賽後唔單止球迷,連韋斯咸領隊莫耶斯以及球員迪勤懷斯亦都對判決非常不滿,表示門將艾度亞文迪「詐傷」令球證決定吹罰保雲。而車路士領隊杜曹就當然開聲表示支持以及球證的判決,認為呢下文迪有被侵犯,所以理應吹罰。
睇返個過程,當時一個高波域斯占士竟然向後頂,文迪本身出咗兩步,但可能唔肯定泰亞高施華到唔到所以又停低咗。當文迪見到個波過咗泰亞高施華,而保雲又衝緊埋去搶波,就立即再衝出去。
相信文迪見到呢球同保雲係五五波,所以佢選擇唔接實,盡量烏低身避開保雲然後撲走個波。保雲就嘗試以右腳射門,但當時個波已經被文迪撲走咗,所以右腳踢空而且跨過咗文迪,但左腳並無完全收起嘅情況下踢中文迪大約左邊心口同膊頭嘅位置。然後文迪就倒地不起,個波落到去哥尼特腳下,繼而射入。
又係時候睇睇足球球例:
「第十二章 - 犯規及不檢行為
1. 直接自由球
一名球員向對方作出下列任何一項犯規時,如裁判員認為其舉動為不小心、魯莽或過度使用力量,判對方得一直接自由球:
.衝撞
.跳向
.踢或意圖踢
.推
.擊打或意圖擊打(包括用頭頂撞)
.攔截或衝擊
.絆倒或意圖絆倒
假如犯規動作涉及身體接觸,會被判罰一直接自由球或點球。
.不小心是指球員在沒有事前專注或事先考慮的情況下與對方爭奪皮球。毋須對犯規球員採取紀律行動
.魯莽是指球員在爭奪皮球時沒有顧及對方球員的危害或後果。犯規球員必須被黃牌警告 .使用過度的力量是指球員動作所用力量超出需要及/或傷害和危及對方球員。犯規球員必須被紅牌驅逐離場」
入球被判無效之後,球證並無向保雲出示黃牌或者紅牌,即係球證並唔認為保雲係「魯莽」或者「使用過度的力量」。估計球證係覺得保雲「不小心」做出一個「踢」向文迪嘅動作。
睇返「不小心」嘅描述,「沒有事前專注或事先考慮的情況下與對方爭奪皮球」可以理解為球證覺得保雲為一心一意射門,但被文迪搶先機繼而踢空之後就唔小心左腳踢中埋文迪。
要記住 VAR 嘅職責只係發現如果主球證有「清楚而明顯嘅犯錯」先會建議主球證覆核過程,所以如果要出動到 VAR 覆核,相信即係主球證馬迪利本身唔認為或者唔肯定保雲有無踢中文迪。而 VAR 亦都只可以提供事實,即係「有」同「無」,呢個情況下就係保雲有無踢中文迪,而事實明顯地係「有」踢中文迪。
基於呢個「保雲踢唔中波但踢中文迪」嘅事實,基本上無論保雲踢落文迪係大力定細力,其實都已經好難令球證唔推翻呢個入球。所以球證最後吹罰保雲,判入球無效,個人認為都算係一個合理嘅判決。
我同時覺得文迪未必有「詐傷」,始終保雲個勢係想射波,而左腳亦都踢中全速出緊嚟嘅文迪。而且相撞嘅位置係保雲嘅腳脛即係 Pad 位以及文迪嘅膊頭,一塊硬嘢踢落去,你話完全唔痛就假嘅,但有無「誇大傷勢」去令球證信服,就確實得佢自己先知喇。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