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球証的判決有著巨大的影響,很少賽前預測會把這些因素放進考量當中,或許只有韋比(Howard Webb)對曼聯的「鍾愛」,又或卡頓保(Mark Clattenburg)的這些幽默玩笑會有人提及。賽前的故事大多會聚焦在雙方球員、領隊之間的火花,但製造主場優勢的最大因素 - 球証這一點卻甚少被談及。
我相當絕大部份的球迷都會認為球証是一名混蛋,但究竟他們有多混蛋?
首先,讓我們看看英超史上執法最多賽事的7位球証的賽均數據(註:PG=per game)。
我們可以看到,當樣本數目如此多的時候,他們如何執法一場球賽仍有很大的分別的。假如執法場次較少的球証,或許執法比賽的隊伍會影響到他們的數字。然而,這些球証至少執法過275場比賽,我本來以為縱使他們各自風格不一,他們的數字會是相若的。我試圖把甸恩(Mike Dean)與希思(Mark Halsey)的場均黃牌率進行了一個統計學計算,以P值為少於2 x 10^-22時﹐他們兩個數字才會相同,反映出他們的差別有多大。
我們再看看球証的判決有多予盾。甸恩給予12碼的次數是普爾(Graham Poll)的兩倍,而萊利(Mike Riley)出示紅牌的次數是韋比的兩倍。據此邏輯性地推論,不同球証應該會左右球隊的得勝率。
另一項我得出的數據,是具經驗的球証與欠缺經驗的球証之間的分別。看看以下的數字表:
我選擇了以最具經驗的18名球証,與其餘所有球証作比較,好使雙方執法的場次能夠接近1:1,不過,如果我用更多極端的對比,結果會變得更為明顯。
縱觀兩個數字表,所有數字均有明顯的差距。具經驗的球証看起來對自己的判決更具信心。(OK,我知道我把他們的執法能力歸類為信心,對不起!)。這表示他們更願意影響球賽,而非純粹含著他的哨子。如果一位不太有經驗的球証執法一場大賽,又或電視直播的比賽,我可以想像這個效果會更為明顯。當然,這只是我的推測。
主場優勢
為了顯示球証的分別,我們看了他們的發牌情況與12碼。現在,我們可以以控球率作為參考值,然後看看主隊是否獲得更多有利判罰。我不會再作更深入的統計分析,只是給予你這些數字,讓你自己想想。以下是英超自09-10年後的數據表:
你可以看到主場擁有稍多的控球率(可能受球証偏頗的影響?),但是球証的判決卻大大地對他們有利。當然,主隊有更多具威脅的控球時間,亦會令這些數字提高。但卻很難把這些數字與球証的影響脫勾,而且,這種差距看起來真的很難定義為雙方具威脅的控球時間的分別。
球証的影響力有多大?
從幾項計算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球証對賽季發展會有多大影響。我會探用因12碼取得的入球作為計算工具,因為這是最為簡單直接的。
甸恩場均判罰12碼的比率比普爾多0.145個。一般來說,這個稍為有利實力較佳的球隊,因為他們得到12碼的機會比那些較弱的球隊高,不過,更大的分別會是主客隊的差別。平均來看,主隊佔有所有12碼的61%,縱使他們佔有的被犯規率只是51%。12碼的入球率是80%。假設我們假定兩名球証偏頗主隊的程度一樣,我們便能夠計算出主客隊之間得到12碼的數字的差別,從而得出入球的差別。
所以,平均來說,甸恩為主場帶來了0.026個入球的優勢,10%的主場優勢,只是因為他是一個較喜歡判罰12碼的球証。整個賽季下來,你會預期他判給主隊的12碼,會比普爾多1個。那麼,如果你把紅黃牌、犯規、12碼等所有因素考慮在內,你便會發現球証對於某些球隊在整個賽季有很明顯的影響。如果有些隊伍知道某些球証慣於偏頗主隊或客隊,他們可以利用這些數據的。
(註:為了更易理解這一段落,譯者會稍為簡述。
作者假設在兩個平行時空中,進行同一場比賽中。分別由甸恩及普爾執法。甸恩判罰12碼的數字比普爾多0.145個。12碼的入球率是80%,甸恩比賽的12碼入球比普爾多0.145*80%=0.116個。主隊與客隊獲得12碼的比率是60.6:39.4。因此,主隊的12碼入球是0.116*60.6%=0.071,而客隊是0.116*39.4%=0.045。最後,主客隊12碼入球的差距是+0.026個。
不過,要記得這些是對比兩名球証的數字,因此結論是甸恩的執法比賽,會比普爾的執法比賽,多出0.026個主客隊12碼入球的差距。換句話說,甸恩在判罰12碼這點上,偏頗程度比普爾高,但不是因為他更偏頗主隊((記住作者假定了兩位球証偏頗程度相同)),只是因為甸恩是一個更喜歡判罰12碼的球証。)
運用
當然,利用這些數據是有道德上的考量的(但我肯定摩連奴會樂意這樣的),但我們可以頗簡單地利用這些數據去加大我們的得勝機會。當中我想到有兩個方法:
1. 鼓勵球迷更大聲地吶喊助威
當對方球員攔截時,大聲地喊球証,當你的球隊攔截時,不斷拍手鼓勵。球証會因為在場觀眾給予更多壓力,而稍為作為更為有利主隊的判決。當然,你不能公開地這樣做,不然你可以會被罰款甚至解僱。 另外,更多入場觀眾亦能給予更大壓力予球証,所以,把門票價格訂立至合適的價位,好使球場能夠坐滿亦是另一種方法。
2. 在一場欠缺經驗的球証執法的比賽中,(尤其當你是主場的時候)你可以踢得較為粗暴兇狠
例如,你可以在阻止對方反擊時,採取一些較低程度的犯規,又或在禁區防守死球時,可以運用更多肢體動作,因為你知道被判罰12碼的機會較低。如果你有更深入的數據支持,你甚至可以更進一步,因應每場不同的執法球証,而採著不同的戰術或佈陣。
這個體育數據分折的意義是在於發現這細微但有利的地方,然後利用它們。就算美國美式足球大聯盟NFL亦有利用球証偏頗執法的現象,足球界為何不能出現?如果每支球隊知道,假如他們利用不同球証執法尺度不一這點,能夠令他們有更好的成績。我肯定他們大多數都會毫不猶疑地利用它!
譯自:http://statsbomb.com/2015/12/quantifying-the-effects-of-officiating/#prettyPhoto
譯者後記:
總括而言,作者利用如此多看似複雜的數據,想帶出的一點是現時各個球証執法尺度不一,而且偏頗主隊的情況明顯,影響了各支球隊的公平性。不過,有趣的是,作者並未有給予任何解決辦法,而是鼓勵各支球隊利用這些不公,達到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效果。
圖片來源:
https://www.tumblr.com
我相當絕大部份的球迷都會認為球証是一名混蛋,但究竟他們有多混蛋?
首先,讓我們看看英超史上執法最多賽事的7位球証的賽均數據(註:PG=per game)。
我們可以看到,當樣本數目如此多的時候,他們如何執法一場球賽仍有很大的分別的。假如執法場次較少的球証,或許執法比賽的隊伍會影響到他們的數字。然而,這些球証至少執法過275場比賽,我本來以為縱使他們各自風格不一,他們的數字會是相若的。我試圖把甸恩(Mike Dean)與希思(Mark Halsey)的場均黃牌率進行了一個統計學計算,以P值為少於2 x 10^-22時﹐他們兩個數字才會相同,反映出他們的差別有多大。
我們再看看球証的判決有多予盾。甸恩給予12碼的次數是普爾(Graham Poll)的兩倍,而萊利(Mike Riley)出示紅牌的次數是韋比的兩倍。據此邏輯性地推論,不同球証應該會左右球隊的得勝率。
另一項我得出的數據,是具經驗的球証與欠缺經驗的球証之間的分別。看看以下的數字表:
我選擇了以最具經驗的18名球証,與其餘所有球証作比較,好使雙方執法的場次能夠接近1:1,不過,如果我用更多極端的對比,結果會變得更為明顯。
縱觀兩個數字表,所有數字均有明顯的差距。具經驗的球証看起來對自己的判決更具信心。(OK,我知道我把他們的執法能力歸類為信心,對不起!)。這表示他們更願意影響球賽,而非純粹含著他的哨子。如果一位不太有經驗的球証執法一場大賽,又或電視直播的比賽,我可以想像這個效果會更為明顯。當然,這只是我的推測。
主場優勢
為了顯示球証的分別,我們看了他們的發牌情況與12碼。現在,我們可以以控球率作為參考值,然後看看主隊是否獲得更多有利判罰。我不會再作更深入的統計分析,只是給予你這些數字,讓你自己想想。以下是英超自09-10年後的數據表:
你可以看到主場擁有稍多的控球率(可能受球証偏頗的影響?),但是球証的判決卻大大地對他們有利。當然,主隊有更多具威脅的控球時間,亦會令這些數字提高。但卻很難把這些數字與球証的影響脫勾,而且,這種差距看起來真的很難定義為雙方具威脅的控球時間的分別。
球証的影響力有多大?
從幾項計算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球証對賽季發展會有多大影響。我會探用因12碼取得的入球作為計算工具,因為這是最為簡單直接的。
甸恩場均判罰12碼的比率比普爾多0.145個。一般來說,這個稍為有利實力較佳的球隊,因為他們得到12碼的機會比那些較弱的球隊高,不過,更大的分別會是主客隊的差別。平均來看,主隊佔有所有12碼的61%,縱使他們佔有的被犯規率只是51%。12碼的入球率是80%。假設我們假定兩名球証偏頗主隊的程度一樣,我們便能夠計算出主客隊之間得到12碼的數字的差別,從而得出入球的差別。
所以,平均來說,甸恩為主場帶來了0.026個入球的優勢,10%的主場優勢,只是因為他是一個較喜歡判罰12碼的球証。整個賽季下來,你會預期他判給主隊的12碼,會比普爾多1個。那麼,如果你把紅黃牌、犯規、12碼等所有因素考慮在內,你便會發現球証對於某些球隊在整個賽季有很明顯的影響。如果有些隊伍知道某些球証慣於偏頗主隊或客隊,他們可以利用這些數據的。
(註:為了更易理解這一段落,譯者會稍為簡述。
作者假設在兩個平行時空中,進行同一場比賽中。分別由甸恩及普爾執法。甸恩判罰12碼的數字比普爾多0.145個。12碼的入球率是80%,甸恩比賽的12碼入球比普爾多0.145*80%=0.116個。主隊與客隊獲得12碼的比率是60.6:39.4。因此,主隊的12碼入球是0.116*60.6%=0.071,而客隊是0.116*39.4%=0.045。最後,主客隊12碼入球的差距是+0.026個。
不過,要記得這些是對比兩名球証的數字,因此結論是甸恩的執法比賽,會比普爾的執法比賽,多出0.026個主客隊12碼入球的差距。換句話說,甸恩在判罰12碼這點上,偏頗程度比普爾高,但不是因為他更偏頗主隊((記住作者假定了兩位球証偏頗程度相同)),只是因為甸恩是一個更喜歡判罰12碼的球証。)
運用
當然,利用這些數據是有道德上的考量的(但我肯定摩連奴會樂意這樣的),但我們可以頗簡單地利用這些數據去加大我們的得勝機會。當中我想到有兩個方法:
1. 鼓勵球迷更大聲地吶喊助威
當對方球員攔截時,大聲地喊球証,當你的球隊攔截時,不斷拍手鼓勵。球証會因為在場觀眾給予更多壓力,而稍為作為更為有利主隊的判決。當然,你不能公開地這樣做,不然你可以會被罰款甚至解僱。 另外,更多入場觀眾亦能給予更大壓力予球証,所以,把門票價格訂立至合適的價位,好使球場能夠坐滿亦是另一種方法。
2. 在一場欠缺經驗的球証執法的比賽中,(尤其當你是主場的時候)你可以踢得較為粗暴兇狠
例如,你可以在阻止對方反擊時,採取一些較低程度的犯規,又或在禁區防守死球時,可以運用更多肢體動作,因為你知道被判罰12碼的機會較低。如果你有更深入的數據支持,你甚至可以更進一步,因應每場不同的執法球証,而採著不同的戰術或佈陣。
這個體育數據分折的意義是在於發現這細微但有利的地方,然後利用它們。就算美國美式足球大聯盟NFL亦有利用球証偏頗執法的現象,足球界為何不能出現?如果每支球隊知道,假如他們利用不同球証執法尺度不一這點,能夠令他們有更好的成績。我肯定他們大多數都會毫不猶疑地利用它!
譯自:http://statsbomb.com/2015/12/quantifying-the-effects-of-officiating/#prettyPhoto
譯者後記:
總括而言,作者利用如此多看似複雜的數據,想帶出的一點是現時各個球証執法尺度不一,而且偏頗主隊的情況明顯,影響了各支球隊的公平性。不過,有趣的是,作者並未有給予任何解決辦法,而是鼓勵各支球隊利用這些不公,達到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效果。
圖片來源:
https://www.tumbl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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