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聯豪購,四方揶揄,背後觀點發人深省,在此我嘗試梳理有關論爭。
由「鏝城」到「鏝聯」,這其實不單純是球壇如何看待金元足球或「暴發戶」的問題,而實實在在涉及我們對何謂公正合理(Just)的「政府-市場關係」(State-market relations)的理解。
兩種自由主義
在討論下去之前,我們要先對左翼自由主義(Liberalism)和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兩種概念有個初步認識。後者認為由於眾生自由平等,沒人有權干預別人的生活,所以國家亦沒有理由因公益之名干預資源走向,「小政府」(minimal state)的概念隨此而生。放任自由主義者認為,自由市場萬能,本身就已經等同公正 (intrinsically good),所以我們在道德上全權主宰自己努力所得,正是美善的反映。故此,富人可以有濟窮的善心,但無扶貧的責任。而除極少數必須的公共事業外,一切政府以「公正」之名進行的一切干預,由稅收到牌照到各樣營商法規,在道德上都難以證成(unjustified)。這亦是放任自由主義者大力反稅收、反規管、反福利之故。有經濟學家進一步認為,稅收懲罰發奮之士,令社會失卻進步創新的動力
左翼自由主義(Liberalism)同樣認為眾生自由平等,卻推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它指出雖然眾生價值平等,但現實上並不平等。每個人都深受社會家庭支配,起跑線根本不同,這樣在道德上是不公正的(unjust)。故此,政府有責任確保眾人「機會平等」(Equal Opportunity)。窮人要有書讀、廁所要有殘廁。而羅爾斯(John Rawls)更利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進一步推論,我們應由弱勢社群的角度思考問題和設計社會制度。故此,不少左翼自由主義者都支持嚴徵遺產稅甚至充公遺產,從而避免貧富差距隔代遺傳,他們認為這樣方可確保社會真正平等。
其實這個爭論,放諸香港亦準。市民痛斥地產商壟斷各行各業,但地產商們則會認為自己有今日全賴自己當年獨具慧眼膽色過人且努力不懈,所以今日各界指控實在無理。如果你是左翼自由主義者,你會認為當年地產商只是仗著人脈關係獨佔先機並囤地居奇至今天壟斷生計,實際限制上其他人的發展機會,因此政府應加大力度干預,從富人身上徵重稅以資助各項公共事業,促進大家機會平等;如果你是放任自由主義者,則會認為大亨們根據「先佔原則」(即先到先得)獲取致富的資本,在道德上並無不妥。如果,政府今天因公義之名加以干預,掠奪富人財富,就是活脫脫的劫匪行為。
將以上論爭放諸足球世界,長實和黃新世界就是曼聯拜仁利物浦,政府就是歐洲足協。我們在這裏假設足壇應該是一個獨立領域,各國聯賽合起來就是全社會。目前,雖然球迷籠統地將「花大錢」稱作「金元足球」,但這裏有必要將坐擁強大消費力的傳統班霸,與曼城車仔大巴黎等一夜暴發的球隊的情況區別開來。
財富累積的正當性
先談前者,如果你對豪門豪購不以為然,就必須回應放任自由主義代表人物諾齊克(Robert Nozick)在<<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一書中的詰問:
設想在職業足球發展初期,各市各地組建球隊。起初,大家實力相近,但後來某些隊伍表現跑出,得到愈來愈多球迷支持,比賽所得愈來愈豐厚。接著這些球隊進一步將所得投資於球隊基建,回報出現,成績續攀,聲望更隆,結果又有越來越多人願意將所得投資於這些球隊。多年後,這些球隊已經晉升成豪門級別,擁有其他球隊無法比擬的消費力。總括而言,他們的消費力建基於其超卓的吸錢能力。這些球隊是利物浦、阿仙奴、曼聯,也是拜仁和巴塞。我們有什麼理據質疑他們所得,以至所花呢?如果沒有,我們揶揄他們作的高價收購,除了可以平衡不平衡的心理,到底又包含什麼真正具意義的觀點呢?
到這裏可能有讀者會懷疑,綠茵老人是不是在為香港的地產霸權護航呢?非也。從放任自由主義觀點來看,地產大亨起家道德上固然難以挑剔,但觀乎這些地產商興家後的一系列的反競爭行為(Anti-competition behaviours),例如合謀定價、限制對競爭者的物料或服務供應、打價格戰(策略地將售價定於低過成本價)、限制別人加入市場等,用左翼自由主義的話語,就是剝削了別人加入競爭的機會,亦對社會發展大大不利,實需嚴懲。而即使你是放任自由主義者,地產商當初獲得D1的狀態是否公義,亦很值得質疑。
金元破壞秩序?
巧合地,足球主事機構正式關注金元足球問題,正與油王入主車仔的時間不謀而合。新車仔曼城入場時實際上承受著虧損,是明顯的反競爭行為,破壞了市場秩序。左翼自由主義者應會主張歐洲足協從此以後應該對「蝕住入場」的球會加以限制,而從放任自由主義來看,曼城車仔大巴黎的D1狀態根本並不公平(unjust),故此近年換來的成就(D2)在道德上站不住腳。
最後須再強調,上文純粹從政治哲學上探討資源分配的合理性,更假設了足壇為不受外界干擾的獨立領域,但現實當然並非如此。(然而,面對龐大熱錢,我們是否有需要「保護」我們心愛的足球?如果要,理由又何在?)不過,筆者仍然希望透過上述討論,釐清眾人批評的具體涵意。篇幅所限,有關兩個自由主義的闡述略嫌粗疏,被無提及一些重要概念,還望見諒。
參考
Rawls, John, A Theory of Justice, 1971
Nozick, Robert,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
七、放任自由主義 (下):張伯倫與「自我所有權」論證,<< http://ts88la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5108828>>,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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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鏝城」到「鏝聯」,這其實不單純是球壇如何看待金元足球或「暴發戶」的問題,而實實在在涉及我們對何謂公正合理(Just)的「政府-市場關係」(State-market relations)的理解。
兩種自由主義
在討論下去之前,我們要先對左翼自由主義(Liberalism)和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兩種概念有個初步認識。後者認為由於眾生自由平等,沒人有權干預別人的生活,所以國家亦沒有理由因公益之名干預資源走向,「小政府」(minimal state)的概念隨此而生。放任自由主義者認為,自由市場萬能,本身就已經等同公正 (intrinsically good),所以我們在道德上全權主宰自己努力所得,正是美善的反映。故此,富人可以有濟窮的善心,但無扶貧的責任。而除極少數必須的公共事業外,一切政府以「公正」之名進行的一切干預,由稅收到牌照到各樣營商法規,在道德上都難以證成(unjustified)。這亦是放任自由主義者大力反稅收、反規管、反福利之故。有經濟學家進一步認為,稅收懲罰發奮之士,令社會失卻進步創新的動力
左翼自由主義(Liberalism)同樣認為眾生自由平等,卻推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它指出雖然眾生價值平等,但現實上並不平等。每個人都深受社會家庭支配,起跑線根本不同,這樣在道德上是不公正的(unjust)。故此,政府有責任確保眾人「機會平等」(Equal Opportunity)。窮人要有書讀、廁所要有殘廁。而羅爾斯(John Rawls)更利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進一步推論,我們應由弱勢社群的角度思考問題和設計社會制度。故此,不少左翼自由主義者都支持嚴徵遺產稅甚至充公遺產,從而避免貧富差距隔代遺傳,他們認為這樣方可確保社會真正平等。
其實這個爭論,放諸香港亦準。市民痛斥地產商壟斷各行各業,但地產商們則會認為自己有今日全賴自己當年獨具慧眼膽色過人且努力不懈,所以今日各界指控實在無理。如果你是左翼自由主義者,你會認為當年地產商只是仗著人脈關係獨佔先機並囤地居奇至今天壟斷生計,實際限制上其他人的發展機會,因此政府應加大力度干預,從富人身上徵重稅以資助各項公共事業,促進大家機會平等;如果你是放任自由主義者,則會認為大亨們根據「先佔原則」(即先到先得)獲取致富的資本,在道德上並無不妥。如果,政府今天因公義之名加以干預,掠奪富人財富,就是活脫脫的劫匪行為。
將以上論爭放諸足球世界,長實和黃新世界就是曼聯拜仁利物浦,政府就是歐洲足協。我們在這裏假設足壇應該是一個獨立領域,各國聯賽合起來就是全社會。目前,雖然球迷籠統地將「花大錢」稱作「金元足球」,但這裏有必要將坐擁強大消費力的傳統班霸,與曼城車仔大巴黎等一夜暴發的球隊的情況區別開來。
財富累積的正當性
先談前者,如果你對豪門豪購不以為然,就必須回應放任自由主義代表人物諾齊克(Robert Nozick)在<<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一書中的詰問:
引用「假如在開初大家先天條件相近,而這分配狀態稱為D1。設想有很多籃球隊都搶着想要張伯倫 (按:Wilt Chamberlain,NBA巨星)......他與某球隊簽署協議:在每場主場比賽他都會從每張門票收入中可獲取25美分。......賽季開始,球迷興高采烈觀看他的比賽,人們每一次購買球票,都得向一個寫有張伯倫名字的箱子裡單獨丟入25美分。人們為他激動,付出這麼多錢還是多麼值得!假設在某賽季有100萬人在主場觀看了他的比賽,因此張伯倫最終就獲得了25萬美元,他的收入大大超過了人們的平均收入,甚至高於任何一個人的收入。他有否資格獲得這筆收入呢?這個新的分配D2是否不正義的呢?如果的確不正義,為什麼?……每個人選擇把自己的25美分給予張伯倫,而他們本來是可以把這筆錢花到其他用途上,如看電影、買糖果、買幾份《異議》或《每月評論》雜誌。但他們(至少100萬人)都共同選擇了向張伯倫「進貢」,以觀看他的籃球比賽。如果D1是一種正義的分配,而人們又自願地從D1轉向D2,也就是說轉移了他們在D1下的部份資源份額,難道D2不也是正義的嗎?如果人們有權利處理他們應該擁有的資源(在D1情況下),這種權利難道就不包括給予或與張伯倫交易的權利嗎?任何人能夠基於正義而對此有所抱怨嗎?在D1下每個人都已經擁有了他的合法份額。在D1下,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基於正義對另一個人的所有提出異議。當某人把某些東西轉移給張伯倫後,第三方仍然擁有他們的合法份額;他們的份額並沒有改變。在這兩方進行資源轉移之前,第三方對他們各自的擁有並沒有基於正義的異議;那麼,這兩方之間的資源轉移後怎麼就會有人因正義之名就著被轉移的份額提出異議呢?」 (大意如此)
設想在職業足球發展初期,各市各地組建球隊。起初,大家實力相近,但後來某些隊伍表現跑出,得到愈來愈多球迷支持,比賽所得愈來愈豐厚。接著這些球隊進一步將所得投資於球隊基建,回報出現,成績續攀,聲望更隆,結果又有越來越多人願意將所得投資於這些球隊。多年後,這些球隊已經晉升成豪門級別,擁有其他球隊無法比擬的消費力。總括而言,他們的消費力建基於其超卓的吸錢能力。這些球隊是利物浦、阿仙奴、曼聯,也是拜仁和巴塞。我們有什麼理據質疑他們所得,以至所花呢?如果沒有,我們揶揄他們作的高價收購,除了可以平衡不平衡的心理,到底又包含什麼真正具意義的觀點呢?
到這裏可能有讀者會懷疑,綠茵老人是不是在為香港的地產霸權護航呢?非也。從放任自由主義觀點來看,地產大亨起家道德上固然難以挑剔,但觀乎這些地產商興家後的一系列的反競爭行為(Anti-competition behaviours),例如合謀定價、限制對競爭者的物料或服務供應、打價格戰(策略地將售價定於低過成本價)、限制別人加入市場等,用左翼自由主義的話語,就是剝削了別人加入競爭的機會,亦對社會發展大大不利,實需嚴懲。而即使你是放任自由主義者,地產商當初獲得D1的狀態是否公義,亦很值得質疑。
金元破壞秩序?
巧合地,足球主事機構正式關注金元足球問題,正與油王入主車仔的時間不謀而合。新車仔曼城入場時實際上承受著虧損,是明顯的反競爭行為,破壞了市場秩序。左翼自由主義者應會主張歐洲足協從此以後應該對「蝕住入場」的球會加以限制,而從放任自由主義來看,曼城車仔大巴黎的D1狀態根本並不公平(unjust),故此近年換來的成就(D2)在道德上站不住腳。
最後須再強調,上文純粹從政治哲學上探討資源分配的合理性,更假設了足壇為不受外界干擾的獨立領域,但現實當然並非如此。(然而,面對龐大熱錢,我們是否有需要「保護」我們心愛的足球?如果要,理由又何在?)不過,筆者仍然希望透過上述討論,釐清眾人批評的具體涵意。篇幅所限,有關兩個自由主義的闡述略嫌粗疏,被無提及一些重要概念,還望見諒。
參考
Rawls, John, A Theory of Justice, 1971
Nozick, Robert,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
七、放任自由主義 (下):張伯倫與「自我所有權」論證,<< http://ts88la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5108828>>,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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