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漸常見的戰術犯規 (tactical fouls) 有沒有解決辦法?

Box to Box 於 16/10/2014 發表 收藏文章

足球賽事中,犯規有很多種類,但其中一個歸類方法可以將之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為了搶奪皮球,另一類,則不是為了搶奪皮球,而是希望在搶奪皮球以外的環節為求勝利而佔便宜。前者的情況,筆者明白,理解﹔但後者的情況,筆者就比較有保留。插水、越位、蓄意手球、「職業犯規」、戰術犯規 (上圖) 等等都屬於後者的情況,當中固然有輕重之分,但筆者認為共通點都是這些行為背後都有違體育競賽精神。戰術犯規越來越常見,這篇文章想討論的,正是有沒有辦法遏止這個現象。

戰術犯規跟職業犯規有點類似。職業犯規比較簡單,簡單來說,如果對方正面單刀埋門,越遲出腳犯規的話,領紅牌的機會就大,而職業犯規就是盡早作出犯規,可能是在半場位置對方剛起跑就絆倒對方,這樣的話,很多時候球證都只會給黃牌了事。將這個做法推而廣之,就是戰術犯規了。時下的普遍現象有二:一,進攻球員在前場失掉皮球後,為免給予對方反擊的機會,在明知搶不到皮球的情況下,都要阻止對方球員策動反擊而以超技術阻止對方前進﹔二,對付一些著重進攻節奏的球隊,就以無數的小犯規來打斷對方的進攻節奏。


戰術犯規越來越常見,在去年的洲際國家杯,冠軍球隊巴西亦善用了這個「戰術」,回顧整個比賽中,犯規最多的球員原來是尼馬,第二多的是奧斯卡,充分說明了這個現象的普遍性。在個人層面,近年來做得最出色的,個人認為是德國中場波歷克。輕輕一絆,輕輕一掃,動作雖然輕微,但已足以終止對方的反擊。動作之輕,令球證很難出示黃牌,但效果是能夠給予隊友充分時間回防,站回自己的防守位置。

在現役的英超賽場上,以腳法秀麗和洞悉比賽狀況能力強而聞名的大衛施華,以及助攻力極強的薩巴列達,其實都很懂得運用戰術犯規的球員。兩人失球後,都會很快以小犯規來爭取時間回防。摩連奴更加不用多說,以不斷的小犯規去打斷對方進攻節奏正是他對付強隊時最喜愛而又最有效的戰術。在摩連奴麾下兩季多的奧斯卡,亦已完全掌握了這項「技術」,運用起來也得心應手。


戰術犯規行之有效毋容置疑,但筆者可能比較保守,始終對以有違體育精神的方法去爭勝存有保留。當然,現時已有懲罰機制,但一個罰球的這個懲罰是否就足夠呢,得益較大的是哪一方呢?個人認為,懲罰的存在,是想防範未然多於事後處罰,更不應出現犯規一方在執行處罰後反而得益較多的情況。現在很多人都在知情的情況下,理性選擇「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間接說明這行為帶來的利益比害處大,由此證明懲罰不夠阻嚇性。


那麼,有沒有解決辦法?足球界可能未有太多時間思考,但筆者認為,可以參考來自愛爾蘭的Gaelic football。Gaelic football是一項跟足球近似的運動,而Gaelic football在2014年前其實也遇上相同的一個問題,但上季,他們的新措施卻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他們的做法很值得足球界參考。由2014年1月起,Gaelic football association (GAA)賽會在本身的紅黃牌以外,推出了黑卡的制度。黑卡將用於懲罰以下故意有違體育精神的行為:
1. 在無意搶奪皮球下刻意拉低對手
2. 在無意搶奪皮球下刻意絆跌對手
3. 在對手完成傳球後,以身體撞跌對手,或撞跌於攻勢中走位迎球的球員
4. 對對方/隊友威脅使用 / 使用漫罵或挑釁性言語/肢體語言
5. 對於球證的決定表現出過份激動的反應

被出示黑卡的球員等如被逐離場,不過可以由一名後備球員入替,最多可以發生三次。意即在七人的後備板櫈中,除了三位後備可以如常因應球隊戰術需要如入替外,也有最多三位可以入替黑卡被逐的球員。如有第四位球員被球證以黑卡驅逐離場,則該球隊要少打一人。


這個做法的好處是,除了給予這種戰術犯規較重的懲罰外,也避免了球證在某些情況下要被迫做出爭議性的決定 (出示紅牌還是黃牌)。而且,萬一球證真係判斷錯誤,影響也不致於那麼大。經過一季的試行,GAA公布了以下數據:
- 場均雙方得分由上季的32.05分上升至今季的34.92分 (上升了 9.5%)
- 場均黃牌由上季的6.89 大幅下降至 今季的3.39
- 兩黃一紅的次數由17跌至5,直紅則由11跌至4
- 整季共出示51張黑卡

當然,暫時只試行一季,是否肯定非常有效言之過早,但比賽的過程確實比前暢順得多,筆者很期望更多的討論,會令足球界認真考慮是否有需要正視戰術犯規的問題,以及思考有甚麼條例可以有助解決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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