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日本蘇亞雷斯」之稱的21歲新星淺野拓磨 (Takuma Asano) 上月初簽約加盟阿仙奴,領隊雲加日前證實其工作者申請被拒,將不能代表球隊在比賽上陣,今季會安排外借英國以外的球會。
集日本國腳、奧運代表及J聯賽最佳青年球員於一身的球員,未能獲批工作證。究竟英超球員申領工作證是怎麼一回事?
首先,工作證其實是英國移民部的要求,適用於任何級別聯賽的16歲以上球員。任何屬於英國、英國屬土及歐盟國家以外國籍的合約球員,都要申請。在英國脫歐程序完成後,這項措施將很可能擴展至包括歐盟國家的球員。
設立工作證機制的目的是防止球會濫用外國球員,輸入外勞,影響本地球員的發展空間。因此,工作證的審批是基於以下兩大原則:
一. 申請者須為有級數的球員; 二. 申請者能對英國本土頂級足球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球員要符合的具體準則如下:
1. 申請者所屬的國家隊於過去兩年,在FIFA國際排行榜上平均排名第70位或以上;
2. 申請者在其國家隊過去兩年的A級國際賽中,出賽率達75%或以上。如所屬國家排名在30名以內,要求的比率會有所降低;
以淺野拓磨為例,日本隊目前國際排名49,過去兩年平均亦排70位之上,基準(1)可以過關。
淺野自去年起獲徵召加入大國腳行列,有五場上陣紀錄,另外今夏亦有份代表日本參加里約奧運。不過,規例中所指的A級國際賽,只包括世界盃及其外圍賽、各洲份的頂級國際盃賽(以日本為例即亞洲盃)及其外圍賽,以及洲際國家盃(FIFA Confederations Cup)。淺野曾為日本上陣的東亞盃、麒麟盃、奧運和國際友誼賽,都不計算在內,故此不符合資格。
為球員辦理工作證是球會的責任,球會作為僱主須承諾支持球員留英期間的生活。由於近年申請個案大增,移民部實施簡化程序,將審批工作下放予英足總代行,再根據足總的推薦來考慮發出工作證。
如果工作證申請被拒,球會可以提出上訴,當局將召開由獨立委員小組主持的聽證會,球員和球會代表可親自向委員提出證據,以證明申請者符合上述(一)和(二)的大原則。過去有不少球員由於年紀尚輕,未能符合當局所設定的國際賽上陣次數要求,但在聽證會中證明到球員潛質優厚,最終申請都獲得接納。
再以淺野個案為例,他獲得上季度J聯賽選為新人王,替廣島三箭在各項賽事取得14個入球,過去一年亦多次獲得國家隊和奧運隊徵用,如果球會有心留人,要求足總就其申請召開聽證會,其實亦有機會上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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