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宮被迫降格歐協聯 解答Multi-Club Ownership「多球會擁有權」三大疑問

港‧波‧佬 於 5 小時前發表 收藏文章
歐洲足協周五宣佈,援引《歐洲足協球會賽規例》第五條有關「多球會擁有權」(Multi-Club Ownership, MCO)的規定,宣佈因美國商人泰斯達(John Textor)同時持有法甲里昂88%股份,以及透過Eagle Football Holdings持有英超水晶宮43%股份,裁定儘管兩軍分別憑聯賽排名及英足盃冠軍取得來季歐霸資格,但按照較差聯賽排名(里昂第6、水晶宮第12)而將水晶宮降格,2025/26球季只能出戰歐協聯;據報水晶宮已計劃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提出上訴。至於本來憑英超第7名取得歐協聯資格的諾定咸森林,則會遞補角逐歐霸。為了解答滿腹疑惑,筆者嘗試了解更多有關「多球會擁有權」的爭議,也在此公諸同好~


1 水晶宮上訴理據何在?

根據規定,歐洲足協禁止任一歐洲賽事有人對兩間球會具「決策影響力」(decisive influence),其中最直接的定義為擁有30%或以上股權。而水晶宮一方堅稱,泰斯達僅為Eagle Football Holdings的合夥人之一,實際上只得25%投票權;水晶宮主席柏利殊(Steve Parish)亦形容,球會與里昂現時完全沒有任何職球員往來及交易,根本談不上「兄弟球會」或「姊妹球會」。

另外,水晶宮上月公佈,美式足球NFL紐約噴射機老闆Woody Johnson將斥資1.9億鎊,收購Eagle Football Holdings全數43%水晶宮股權,交易只待英超賽會「開綠燈」,普遍被視為泰斯達進一步與水晶宮劃清界線之舉。不過,歐洲足協將3月1日視為變更球會擁有權以符合來季參賽規定的「死線」(下文更多着墨),因此「賣股」行為或難作爭辯。


2 相關降格/褫奪參賽資格的裁決,有先例可循嗎?

其實在今年6月,歐洲足協的「球會財政管理部門」(First Chamber of the UEFA Club Financial Control Body)先後就兩宗「多球會擁有權」爭議作出裁決,按例分別褫奪愛爾蘭球會Drogheda United FC(丹麥的Silkeborg IF可參賽)及斯洛伐克球會FC DAC 1904 Dunajska Streda(匈牙利的Gyori ETO FC可參賽)的歐協聯參賽資格,其中與Silkeborg IF同由美國財團Trivela Group持有的Drogheda United FC早前已入稟CAS上訴但遭駁回。至於水晶宮的個案,則因里昂早前一度被法國職業足球財務監管機構以財務問題為由勒令降班法乙而暫緩裁決,直至里昂日前宣佈上訴得直可保法甲席位兼歐洲賽牌照才蓋「宮」定論。

另外,墨西哥球隊利昂及帕丘卡原定雙雙角逐今夏世界冠軍球會盃,惟因屬同一集團持有,前者遭褫奪參賽資格,上訴同樣遭CAS駁回,其參賽席位最終由洛杉磯FC頂上。上述兩個案例,亦令水晶宮的上訴前景更黯淡。


3 為何同屬城市足球集團的曼城與基羅納,能夠同季競逐歐聯?

上述歐洲足協容許的「變更球會擁有權」方式,除了最直接把其中一間球會的股份出售至低於30%持股,另一做法就是將持股暫時轉讓予一間獲歐洲足協認可的信託管理,而城市足球集團過去一季正是將其基羅納持股交予託管,同時遵守更多有關球員轉會、資源及人員共享的規定,最終獲歐洲足協放行。類似情況亦適用於曼聯與尼斯、白禮頓與聖基萊斯聯、阿士東維拉與甘馬雷斯等例子。


至於泰斯達為何沒有「照辦煮碗」,徒將水晶宮職球員一季努力化為烏有?眾說紛紜的揣測之一,是歐洲足協將變更擁有權的死線提早至3月,當時泰斯達本人也沒想過水晶宮能高歌猛進勇奪英足盃,出現與里昂歐霸「撞機」情況,亦可能沒有細讀規例或自以為未有違規。如今降格在即,水晶宮主席柏利殊惟有大打情感牌,嘗試勸說森林放棄潛在龐大收益拒絕「執二攤」,「森林也創造過屬於他們的『黑天鵝』事件,躋身歐冠盃並奪魁而回,而這是我們164年歷史以來首次歐霸盃之旅,我不相信一間擁有故事、與我們際遇相似的球會,真的渴望把創造傳奇的機會奪走。甚至有很多森林球迷告訴我,他們以如此方式角逐歐霸盃。」

留言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
    快捷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