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公平法案(Financial Fair Play,簡稱FFP)對很多球迷,甚至足球圈的專業人士來說是個熟悉卻又陌生的名詞。一般人對於FFP存在非常多的誤解,究竟這個法案對國際米蘭有甚麼影響?
圖:為改善歐洲球會虧損情況推出的財政公平法案,引起了足壇的大片反響。
1.豪門為甚麼不用賣人,卻可以大手買人?
一、財政公平
FFP,就是要球會在收入和支出間達至平衡(但有赤字緩衝區),自給自足地營運。
收入部分是計算球會(Club)在足球領域的總收入,除了一線隊的買賣、獎金外,球場收益、商業贊助,甚至球場附近屬於球會所有地段的商店租金等,都是一部分。不過由於國際米蘭並沒有屬於球會的球場,所以在這一領域上的收入比其他球會是大大落後的。
而支出方面,FFP是計算球隊(Team)的支出,同時對訓練設施和球場的建造、翻新,18歲或以下球員的買賣等投資作出豁免,所以對FFP支出部分構成的最重要元素還是一線隊球員的買賣、薪酬。
國際米蘭之所謂受到FFP的大幅限制,原因是在2013/14球季的單賽季赤字就已經超過八千萬,更枉論將三個賽季合計,已遠遠超出FFP的限制。
在2014年11月,接手的Thohir與歐足聯簽訂一份為期三年的「罰款」,三年內國米的赤字需要大幅受到限制,如果未能達標,除了需要追加罰款之外,亦需要被禁止歐戰一年。
直到2015/16賽季,國米的年赤字雖然已經收窄為4600萬左右,FFP計算下的帳目收窄到3000萬以內,但仍然未能完全符合FFP條文下的目標。
圖:Thohir(右)與時任CEO Bolingbroke(左)通過出色的談判手腕,為國米贏得一張輕判的罰單
2.增加1000萬收入,只能買1000萬的球員?
二、攤分原則
FFP中,有攤分原則,例如國際米蘭以4000萬歐元簽入葡萄牙中場Joao Mario,簽約5年,在財務表上, 16/17球季的支出當中,國米就計算 4000 除5 = 800萬的轉會支出,所以如果收入增加1000萬,理論上購入一個價值4000萬的球員亦是符合的。
但攤分原則雖然有效減少當賽季的帳目上支出,卻令未來賽季有虧損的風險。以上述例子,如果Mario在次年以3000萬賣出,國米在財務表上反而是虧損-200萬,因為Mario在一年後的球員價值應為 4000萬 – 800萬= 3200萬 ,但賣出價只有3000萬,故列作200萬虧損。
圖:靴蘭尼斯雖然以1100萬歐元離開,但在FFP計算下,該交易的國米在帳目上收入不足500萬。
所以雖然國米在轉會市場上頻繁的轉出,但實際上並沒有大幅增加國米的收入,反而有時因為投資失利而造成虧損,限制了買人的策略。
3.財政公平,收窄豪門與小球隊的差距?
三、義務條款
收入本來就豐厚的大球會,在這個情況下更能在轉會市場投入資金提升實力,相反,小球隊由於要平衡財政,必須將隊中能夠賣到高價的球員轉出,貧富的差距反而越來越明顯。在這種情況下,歐足聯推出了「Voluntary Agreement」,給予一些股權轉讓、又或是連年未能進入歐戰的球會一些寬限。具體方法是,球會需要提交一份四年的財政計劃,歐足聯容許球隊在轉會市場上以「預支」的方式進行投資,球隊可以提前使用未來幾年的「收入」,但需要在四年內逐步縮小有關赤字到合理範圍,從而達到立刻提升實力的目的。不過這條款對小球會的幫助並不大,因為小球會本來就沒有足夠資金,即便給予「預支」的能力,又有多少有這魄力去逆襲?
圖:曾經壯志雄心的摩納哥,在老闆離婚及FFP監管下,轉走黑店路線
國際米蘭在蘇寧的入主下,顯然會嘗試激活「Voluntary Agreement」,並準備為國米引入一系列的大牌球員,以及提升商業營收。但現代足球的商業市場早已被英超、皇馬、巴塞、拜仁等大球會支配,國米需要追上豪門的步伐,需要的除了蘇寧的努力,還需要自身成績的提高。(註,國米2015/16球季的收入只有1.8億歐元,而曼聯、皇馬等球會已突破6億。)
4.不進歐戰,不管FFP?
四、罰則
原則上,未能取得歐戰資格的球會,是可以避開歐足聯的財政審查。但這種想法只適合小球會,長年不以歐戰資格為目標。否則上文已述,FFP的計算是三年為基礎,一旦進入歐戰,前兩年的赤字都需要納入計算,所以球會在缺席歐戰的情況下,仍需要達到財政平衡的目的。有印象的話,14/15球季的Genoa成功取得聯賽第7名,得到歐霸杯外圍賽的資格,式許是因為成績喜出望外,或許是財政實在難以彌補,最後Genoa在歐足聯以及意足協雙重監控下,被取消歐戰資格,可說是近期一個最令人深刻的例子。
圖:由於受FFP罰款影響,本賽季國際米蘭的一些球員,如Gabigol、Mario(圖)、Jovetic及Kondogbia未能註冊歐戰大名單。
FFP為歐足聯一份長達104頁的文件(初推行時只有91頁),正如《基本法》一樣,歐足聯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對於部分條款,近年歐足聯都因應各事例而逐步修訂和解釋,故此上述只就最表面的事項作簡單論述。
下一回將解釋各球會面對猛如虎的FFP 有甚麼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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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改善歐洲球會虧損情況推出的財政公平法案,引起了足壇的大片反響。
1.豪門為甚麼不用賣人,卻可以大手買人?
一、財政公平
FFP,就是要球會在收入和支出間達至平衡(但有赤字緩衝區),自給自足地營運。
收入部分是計算球會(Club)在足球領域的總收入,除了一線隊的買賣、獎金外,球場收益、商業贊助,甚至球場附近屬於球會所有地段的商店租金等,都是一部分。不過由於國際米蘭並沒有屬於球會的球場,所以在這一領域上的收入比其他球會是大大落後的。
而支出方面,FFP是計算球隊(Team)的支出,同時對訓練設施和球場的建造、翻新,18歲或以下球員的買賣等投資作出豁免,所以對FFP支出部分構成的最重要元素還是一線隊球員的買賣、薪酬。
國際米蘭之所謂受到FFP的大幅限制,原因是在2013/14球季的單賽季赤字就已經超過八千萬,更枉論將三個賽季合計,已遠遠超出FFP的限制。
在2014年11月,接手的Thohir與歐足聯簽訂一份為期三年的「罰款」,三年內國米的赤字需要大幅受到限制,如果未能達標,除了需要追加罰款之外,亦需要被禁止歐戰一年。
直到2015/16賽季,國米的年赤字雖然已經收窄為4600萬左右,FFP計算下的帳目收窄到3000萬以內,但仍然未能完全符合FFP條文下的目標。
圖:Thohir(右)與時任CEO Bolingbroke(左)通過出色的談判手腕,為國米贏得一張輕判的罰單
2.增加1000萬收入,只能買1000萬的球員?
二、攤分原則
FFP中,有攤分原則,例如國際米蘭以4000萬歐元簽入葡萄牙中場Joao Mario,簽約5年,在財務表上, 16/17球季的支出當中,國米就計算 4000 除5 = 800萬的轉會支出,所以如果收入增加1000萬,理論上購入一個價值4000萬的球員亦是符合的。
但攤分原則雖然有效減少當賽季的帳目上支出,卻令未來賽季有虧損的風險。以上述例子,如果Mario在次年以3000萬賣出,國米在財務表上反而是虧損-200萬,因為Mario在一年後的球員價值應為 4000萬 – 800萬= 3200萬 ,但賣出價只有3000萬,故列作200萬虧損。
圖:靴蘭尼斯雖然以1100萬歐元離開,但在FFP計算下,該交易的國米在帳目上收入不足500萬。
所以雖然國米在轉會市場上頻繁的轉出,但實際上並沒有大幅增加國米的收入,反而有時因為投資失利而造成虧損,限制了買人的策略。
3.財政公平,收窄豪門與小球隊的差距?
三、義務條款
收入本來就豐厚的大球會,在這個情況下更能在轉會市場投入資金提升實力,相反,小球隊由於要平衡財政,必須將隊中能夠賣到高價的球員轉出,貧富的差距反而越來越明顯。在這種情況下,歐足聯推出了「Voluntary Agreement」,給予一些股權轉讓、又或是連年未能進入歐戰的球會一些寬限。具體方法是,球會需要提交一份四年的財政計劃,歐足聯容許球隊在轉會市場上以「預支」的方式進行投資,球隊可以提前使用未來幾年的「收入」,但需要在四年內逐步縮小有關赤字到合理範圍,從而達到立刻提升實力的目的。不過這條款對小球會的幫助並不大,因為小球會本來就沒有足夠資金,即便給予「預支」的能力,又有多少有這魄力去逆襲?
圖:曾經壯志雄心的摩納哥,在老闆離婚及FFP監管下,轉走黑店路線
國際米蘭在蘇寧的入主下,顯然會嘗試激活「Voluntary Agreement」,並準備為國米引入一系列的大牌球員,以及提升商業營收。但現代足球的商業市場早已被英超、皇馬、巴塞、拜仁等大球會支配,國米需要追上豪門的步伐,需要的除了蘇寧的努力,還需要自身成績的提高。(註,國米2015/16球季的收入只有1.8億歐元,而曼聯、皇馬等球會已突破6億。)
4.不進歐戰,不管FFP?
四、罰則
原則上,未能取得歐戰資格的球會,是可以避開歐足聯的財政審查。但這種想法只適合小球會,長年不以歐戰資格為目標。否則上文已述,FFP的計算是三年為基礎,一旦進入歐戰,前兩年的赤字都需要納入計算,所以球會在缺席歐戰的情況下,仍需要達到財政平衡的目的。有印象的話,14/15球季的Genoa成功取得聯賽第7名,得到歐霸杯外圍賽的資格,式許是因為成績喜出望外,或許是財政實在難以彌補,最後Genoa在歐足聯以及意足協雙重監控下,被取消歐戰資格,可說是近期一個最令人深刻的例子。
圖:由於受FFP罰款影響,本賽季國際米蘭的一些球員,如Gabigol、Mario(圖)、Jovetic及Kondogbia未能註冊歐戰大名單。
FFP為歐足聯一份長達104頁的文件(初推行時只有91頁),正如《基本法》一樣,歐足聯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對於部分條款,近年歐足聯都因應各事例而逐步修訂和解釋,故此上述只就最表面的事項作簡單論述。
下一回將解釋各球會面對猛如虎的FFP 有甚麼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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