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皇馬的「財政公平危機」看FFP的細節

足球財經 於 10/02/2020 發表 收藏文章
球迷世界友欄「思歪Stadium」早前撰文指皇馬今季轉會浄支出(收購球員的作價減去出售球員的收入)遠超歐洲足協FFP條例容許的一億歐羅水平 (按此詳閱) ,有可能被褫奪未來參加歐洲賽的資格。筆者對這個課題甚感興趣,自己也做了一些資料搜集。

先談談皇馬「超標」的金額。思歪指出,皇馬今季球員轉會浄支出超過兩億歐羅。參考 Transfermarkt.com 的資料,皇馬今季的浄支出的確冠絕歐洲,但卻不是唯一一家超標的球會。若只計算今季有份參加歐洲賽的球會,拿玻里﹑國際米蘭和阿仙奴各自的浄支出也介乎1.03億至 1.37億歐羅(Transfermarkt資料顯示曼聯今季浄支出為 1.42億歐羅,但雲比沙卡的轉會在曼聯 18/19年度年結日前完成,以FFP角度可以歸納為 18/19 的支出),而巴塞和曼城兩隊的數字也僅差一百至四百萬歐羅。雖然Transfermarkt的數據並非100% 準確,只能作一般參考之用,但可見這個問題不獨皇馬需要面對。

這個規定其實是在歐洲足協2018年更新的"Club Licensing and Financial Fair Play Regulations"第 62(3)(vi)條實施, 是條例中六項審批指標之一。該條清楚列明若球會在一季内收購球員的總金額比出售球員的所得超過一億歐羅,即屬違反指標。留意這條條例提及的是總金額,而非平常在賬上按球員合約年期所作的攤銷(詳見本欄前文「財務報表分析(7) - 球員買賣」)。

那是否違反這項指標就馬上會招致球會被UEFA處分?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不如先看看第62(3)條的另外幾項指標:

(i) 持續經營能力 – 若審計師在球會的審計報告就球會的持續經營能力發表保留意見,即屬違反指標。十年前條例未實施時,利物浦就曾面對這個情況(詳見本欄前文「這十年來做過的事 能令「利」無悔驕傲嗎? 回顧利物浦近十年財務狀況」);

(ii) 資不抵債 – 視乎球會提交的資產負債表有否出現淨負債,並比前一年度惡化;

(iii) 經營損失 – 按照第60條規定,球隊對上三個年度在撇除指定開支後(包括固定資產的折舊,青訓及女子足球開支等),總虧損不得超過五百萬歐羅 (若球隊股東注資,則總虧損限額提升至三千萬歐羅); 及

(iv) 負債水平 – 撇除與興建或擴建球場及訓練設施直接相關的債務,其他總負債不得超過三千萬歐羅及球會對上三個年度平均盈利的七倍。

第63(1)條規定,若球會未能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指標,則須向UEFA提交對未來十二個月的預算,配以合理的假設及評估,顯示球會能於下一個報告年度符合上述第60條有關盈虧水平的要求。

就皇馬而言,根據其2018/19年度年報顯示,皇馬整體稅前盈利達€53m, 若撇除籃球分部的虧損,足球部盈利更超越€80m. 即使新加盟的球員無可避免地拉高薪酬和攤銷開支,皇馬違反FFP盈利要求的風險實在極低。

多年來不少評論都指FFP實際只為保障傳統豪門利益,避免再有如曼城等的新興暴發球會崛起。從這條例看,似乎又再一次印證有關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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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FFP  財政公平  皇馬  國際米蘭  阿仙奴  曼聯  曼城  利物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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