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拉打比郡出售球場 繞過財務公平條例

足球財經 於 28/06/2019 發表 收藏文章
Offthepitch.com 網站報導,英國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維拉於五月尾以£56.7m 作價,向由球會大股東操控的公司出售主場維拉公園,預計球會將向大股東租回球場。

類似的交易,維拉在附加賽決賽的對手打比郡於2017/18球季亦曾進行。打比郡帳目顯示,球會以 £80m 作價將主場出售予球會班主 Mel Morris 的私人公司並租回,錄得約£40m 溢利。

驅使這兩宗交易背後的原因,是相關球會需要“製造”盈利避免觸犯財務公平條例。英冠有關條例稱為Profitabilty & Sustainability Rules, 規定球隊在任何連續三年撇除青訓和基建開支後虧損不得超過 £39m. 現時不少英冠球會為搏取升往回報可觀的英超,不惜斥巨資擴軍,導致薪酬開支比總收入還要高的情況屢見不鮮。本欄前文關乎維拉存亡的一戰 看英超與英冠的鴻溝就提及維拉在豪賭兩季失敗後,就一度陷入財困,雖然最終找到新投資者注資,但仍然需要以盈利填補先前兩季的虧損。

這兩宗交易反映有關條例存在漏洞,讓球會可以輕易以關連方交易繞過條例,繼續以銀彈作為爭取升班的賭注。若然漏洞不盡快修補,可以預期將會有更多球會進行同類操作,令條例變得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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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New filing reveals that Aston Villa sold stadium to owners 5 weeks ago
標籤: 阿士東維拉  打比郡  F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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