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場上的「體育精神」到底是甚麼

車迷Z 於 1 小時前發表 收藏文章

引用「其實大人世界,職業球員,一個咁physical的contact sport,洗唔洗『唔尊重』就要紅牌趕走呢?」

之前曾出post討論Almiron成為「捂口令」天字第一號紅人,上述提問出自該post的留言區。當時曾答應「有機會出post再談」,做人要言而有信,所以來「找數」了。


想要探討體育精神為何物,就要先理解它的前身--「奧林匹克精神」為何物。所以先回到公元前七世紀,來看看古希臘時期的奧運會是怎麼一回事。放心,這並沒有離題,而是一趟必要的「尋根之旅」。

「挑戰人體極限,頌讚人類之美,並以此獻給諸神作為祭祀」--這就是古希臘奧運會的本質。聽起來很哲學嗎?哲學就對了,這畢竟是古希臘。

「挑戰人體極限」云云的追求源自於「阿睿提」(古希臘語:ἀρετή,羅馬化:Arete),字面意思是「卓越」。更準確地說是無止境地挑戰自我,竭盡一切手段地實現一個人具有的所有潛能,就是「阿睿提」所希望達到的最高境界。這是一種在古希臘社會中廣受推崇的美德,且須在身、心、靈各方面都經過千錘百鍊後方可功德圓滿。臻至「卓越」者可以獲得名譽和榮耀,未能恪守此道者則會淪為大眾的笑柄。

既然身、心、靈都是「卓越」必備的修練項目,那麼以各種體育競技項目衡量和比試「卓越」就顯得順理成章了。無論是田賽,徑賽,抑或搏鬥技,展現的是身體的力量和柔韌,維持的是集中力和瞬間應對,蘊藏的是持之以恆的毅力--以此煉成的「阿睿提」無疑是最適合獻祭予諸神的供品。


時間來到十九世紀末,國際奧委會的誕生催生了人們熟知的奧運會。奧委會建立之時雖然借用了老祖宗的名銜,但對「奧運精神」的理解顯然不再那麼富有宗教色彩。初版的口號"Citius, Altius, Fortius"直譯是「更快,更高,更強壯」,憲章則推崇「努力,尊嚴,和諧」。奧委會的這些主張,再加上「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一類的口號,便大致上形成了當今大眾對「體育精神」的普遍認知。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些雖然都是值得推崇的「美德」,但為甚麼是「體育」精神呢?有甚麼非體育不可的地方嗎?

這個問題的解答藏在歷史裡,亦即「阿睿提/卓越」的概念。「頌讚人類之美」「獻祭諸神」放在現代雖不合時宜,但「挑戰人體極限」的核心價值從未被動搖,只是很少將之放在檯面上公然討論。做運動可以強身健體,修心養性的興趣很多,唯獨「體育」集兩者的特點於一身,以此追求「卓越」成為了非體育不可的原因。

了解了這一層關係後,很多和體育競技相關的迷思也就此迎刃而解。為甚麼棋牌、舞蹈、電競等項目會出現在近年的國際運動會中?因為在追求「卓越」的路途上,這些項目本質上和其他傳統體育無異。為甚麼運動員一旦涉及禁藥/賭博一類的違規,哪怕僅僅是無心之失,都會收到嚴懲?因為比賽場地是競逐「卓越」的場所,所展現的只應是各運動員勤操苦練的成果,勝敗也只應由此決定。禁藥讓運動員的表現不再源自於「事在人為」的努力,涉嫌賭博會讓比賽的過程和結果不再「知行合一」。此事攸關體育競賽的核心信仰,也就必須以接近「潔癖」的尺度執法。


言歸正傳,回到文首的提問,「不尊重」為甚麼需要嚴懲。此前大家想必也隱約地心裡有數,自然是因為「違背了體育精神」,但未必能夠清楚指出這種行為「如何」違背體育精神。如今加上「卓越」的概念後,則可以清晰地回答這個問題了。

在追逐「卓越」的旅途上,同場獻技的對手不是要比拚個你死我活的「敵人」,而是互相切磋,砥礪磨堅的「盟友」。C朗和美斯過去二十年的龍爭虎鬥被眾多球迷理解為「瑜亮之爭」,但兩位當事人都不只一次地在公開場合表示對這個好對手惺惺相惜,旗鼓相當的勁敵變成了持續鞭策自己突破自我的動力,才有兩人均十年如一日地交出超越球迷想像個人表現的後續。這種不斷刷新紀錄,打破世人既定認知的表現,正正是「阿睿提」的醍醐味。既然「對手」是追逐「卓越」不可或缺的元素,而「卓越」又是「體育精神」的核心邏輯,那麼「不尊重對手」自然違背了「體育精神」,按律當罰。

翻查球例就會發現,從「出口術」蠱惑對手到試圖欺瞞球證,這些「旁門左道」一律列入"unsporting behaviour"罪狀之內,其底層邏輯也不出「不尊重對手」和「不尊重比賽」這兩項。以瑞士對阿根廷的比賽為例,Embolo的「插水」除了是明顯的「試圖欺瞞球證」外,精神上來說也是迴避了與Paredes的正面交鋒,偏離了追求「卓越」的正軌。用上古時期的標準衡量的話,這種「不尊重」的行為是對「阿睿提」的褻瀆,說是人神共憤都不為過;現代人大概不需要擔心被宙斯天降神雷,但球例的內文體制上捍衛體育精神,因「不尊重」而受罰屬於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球場上的落鏟可以泥濘四濺,爭搶身位的「膊頭擔膊頭」可以互不相讓,因為這些都是足球中必然出現的畫面,是這項體育的一部份。只要不是蓄意傷害他人,諸多出自不小心的犯規都可以「從輕發落」。但不應該出現在比賽中的動作,例如意欲掌摑或推撞對手,則哪怕只碰到一根手指頭都有可能被逐離場。關鍵不在於碰撞的「程度」,而在於動作的「本質」。

「不尊重」對手一事,亦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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