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Jan 2014 足球隨筆-不談兵工廠,閒談香港的「鳳凰計劃」
http://img138.imageshack.us/img138/6908/d23.gif
作為一位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除了喜歡外國足球,亦應該關注本地足球。
這篇文章,當然並不是探討李明的「神奇入球」,導致港甲屯門近乎散班,亦不是討論老牌球會愉園的部分職球員涉及「造球」事件被ICAC拘捕,因為就算你不關心本地足球消息,在報章或網上已看了不少,沒有必要在此研究。
香港足球總會在來季正式展開「鳳凰計劃」,最高組別的聯賽稱為「港職聯」,當中需進行改革33項中,三年效期屆滿,只能完成15項,仍然有意持續向政府申請撥款。而有關這項「鳳凰計劃」的詳情可以參考這條link http://www.hkfa.com/ch/load_page/11,就可以加深瞭解。
以下我認為特別選擇必須落實改革,才有望打破困局:
1.董事局成員
香港足球總會的七位董事中,其中四位羅傑承(南華)、伍健(傑志)、貝鈞奇(公民)、王威信(元朗),他們分別來自港甲不同球會的負責人,假設他們帶著董事局的帽子來決策事項,對於局外人來說,仍然也有一定的聲音「為自己利益出發」。務求加強透明度及說服力,所有董事成員必須獨立個體,沒有球會的職銜更「公平、公正」。
2.設立最低工資保障的「職業」球員
以現時香港一般打工仔來說,月入$12,000元絕不過分,大部分球會聘請「職業」球員只有11個月薪金,所以將最低薪金為$13,000元亦是非常低的要求,就算球員有「足球夢」的理想,也要有基本生活費,莫非他們練習後仍然要兼職工作,只會影響球會、球員及香港足球進步。還有一點,球會必須準時每月自動轉脹支付薪金及不可以剋扣薪金給球員。若然出現問題,球員也應該通知足總或勞工處尋求協助,保障自己。還有一點是非常重要,假設合約列明薪金是$13,000,而每月仍然準時出糧,但球會負責人及其球會其他人士,需要你回饋給他任何金錢或禮物,這已是「貪污」的行為,必須向ICAC投訴,沒有必要「為五斗米折腰」。
3. 保證金
去季港甲的屯門及大埔在球季中途出現財困,本季的屯門及愉園也同樣發生,拖欠球員薪金,所以香港足總務求各支球隊在健康財政完成整季比賽,在季初先收下「保證金」,若然球隊發生問題,也不會導致半路中途退出比賽,以這筆「保證金」只可以解決燃眉之急的事情。我已從最基本方向來計算,已經沒有包括其他如租場練習、租用比賽場地開支與雜費、其他行政費用及「荒謬」每月付款給電視台的轉播費…。
對於一些球會需要一次拿出500萬元的「保證金」來說,亦有一定的困難,因為隨時已經是十個月的開支,所以我有一個較可行平衡足總及球會的方法,球會首年在「港職聯」比賽必需季前交付500萬元的「保證金」,但當中的一半的250萬元,足總可以分開10個月給球會透支使用,但往後的第二年必須交出500萬元的「保證金」,絕不可用透支。如果球會負責人仍然感到財務困難,倒不如不要參與「港職聯」,無謂將「熱心」化為「悲痛」。
4. 球會外判給第三者(贊助商)
球會外判給第三者(贊助商)來全權負責,從在商言商角度來看亦是合情合理,他們想引入那一位球員亦是合理。本身的球會第一件事情,不要見錢開眼,需要自行尋求資料,甚至尋求法律人仕查清楚,這間公司的背景及資金來源來保障自己,並不是指國內公司就要查,而是任何一間公司也需要查核的。如果查核沒有問題的話,球會可以進行一些「辣招」行政手段保障自己,拒絕贊助商選擇或簽署教練團,贊助商可以簽入一些少量球員,但不可以干預教練的排陣及派遣球員上陣,與及必須贊助商參與一些社區活動…。雖然香港球會的「Goodwill」價值並非很高,但球會選擇錯誤的贊助商就「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當然,足總方面亦需要監察球會交來的文件是否合理的。
以上四點只是最基本的小部分管理及財務要求,球會也未能達標的話,香港足總必須「硬」起來拒絕他們的申請,縱然只有七至八球隊達標仍可以運行。如果沒有足夠參賽球隊的話,也不要「霸王硬上弓」來進行「港職聯」,無謂被球迷「職」字改為業餘的「業」字。
或許,我再有時間分享對「鳳凰計劃」,甚至民政事務局推行的「地區」足球欠缺長遠眼光,導致港甲的區隊「吊鹽水」問題。
阿仙奴-華麗的夢想@https://www.facebook.com/ARLHK
亨利大帝
(為尊重知識產權,本文章的文字,轉載必須列明出處)
http://img138.imageshack.us/img138/6908/d23.gif
作為一位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除了喜歡外國足球,亦應該關注本地足球。
這篇文章,當然並不是探討李明的「神奇入球」,導致港甲屯門近乎散班,亦不是討論老牌球會愉園的部分職球員涉及「造球」事件被ICAC拘捕,因為就算你不關心本地足球消息,在報章或網上已看了不少,沒有必要在此研究。
香港足球總會在來季正式展開「鳳凰計劃」,最高組別的聯賽稱為「港職聯」,當中需進行改革33項中,三年效期屆滿,只能完成15項,仍然有意持續向政府申請撥款。而有關這項「鳳凰計劃」的詳情可以參考這條link http://www.hkfa.com/ch/load_page/11,就可以加深瞭解。
以下我認為特別選擇必須落實改革,才有望打破困局:
1.董事局成員
香港足球總會的七位董事中,其中四位羅傑承(南華)、伍健(傑志)、貝鈞奇(公民)、王威信(元朗),他們分別來自港甲不同球會的負責人,假設他們帶著董事局的帽子來決策事項,對於局外人來說,仍然也有一定的聲音「為自己利益出發」。務求加強透明度及說服力,所有董事成員必須獨立個體,沒有球會的職銜更「公平、公正」。
2.設立最低工資保障的「職業」球員
以現時香港一般打工仔來說,月入$12,000元絕不過分,大部分球會聘請「職業」球員只有11個月薪金,所以將最低薪金為$13,000元亦是非常低的要求,就算球員有「足球夢」的理想,也要有基本生活費,莫非他們練習後仍然要兼職工作,只會影響球會、球員及香港足球進步。還有一點,球會必須準時每月自動轉脹支付薪金及不可以剋扣薪金給球員。若然出現問題,球員也應該通知足總或勞工處尋求協助,保障自己。還有一點是非常重要,假設合約列明薪金是$13,000,而每月仍然準時出糧,但球會負責人及其球會其他人士,需要你回饋給他任何金錢或禮物,這已是「貪污」的行為,必須向ICAC投訴,沒有必要「為五斗米折腰」。
3. 保證金
去季港甲的屯門及大埔在球季中途出現財困,本季的屯門及愉園也同樣發生,拖欠球員薪金,所以香港足總務求各支球隊在健康財政完成整季比賽,在季初先收下「保證金」,若然球隊發生問題,也不會導致半路中途退出比賽,以這筆「保證金」只可以解決燃眉之急的事情。我已從最基本方向來計算,已經沒有包括其他如租場練習、租用比賽場地開支與雜費、其他行政費用及「荒謬」每月付款給電視台的轉播費…。
對於一些球會需要一次拿出500萬元的「保證金」來說,亦有一定的困難,因為隨時已經是十個月的開支,所以我有一個較可行平衡足總及球會的方法,球會首年在「港職聯」比賽必需季前交付500萬元的「保證金」,但當中的一半的250萬元,足總可以分開10個月給球會透支使用,但往後的第二年必須交出500萬元的「保證金」,絕不可用透支。如果球會負責人仍然感到財務困難,倒不如不要參與「港職聯」,無謂將「熱心」化為「悲痛」。
4. 球會外判給第三者(贊助商)
球會外判給第三者(贊助商)來全權負責,從在商言商角度來看亦是合情合理,他們想引入那一位球員亦是合理。本身的球會第一件事情,不要見錢開眼,需要自行尋求資料,甚至尋求法律人仕查清楚,這間公司的背景及資金來源來保障自己,並不是指國內公司就要查,而是任何一間公司也需要查核的。如果查核沒有問題的話,球會可以進行一些「辣招」行政手段保障自己,拒絕贊助商選擇或簽署教練團,贊助商可以簽入一些少量球員,但不可以干預教練的排陣及派遣球員上陣,與及必須贊助商參與一些社區活動…。雖然香港球會的「Goodwill」價值並非很高,但球會選擇錯誤的贊助商就「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當然,足總方面亦需要監察球會交來的文件是否合理的。
以上四點只是最基本的小部分管理及財務要求,球會也未能達標的話,香港足總必須「硬」起來拒絕他們的申請,縱然只有七至八球隊達標仍可以運行。如果沒有足夠參賽球隊的話,也不要「霸王硬上弓」來進行「港職聯」,無謂被球迷「職」字改為業餘的「業」字。
或許,我再有時間分享對「鳳凰計劃」,甚至民政事務局推行的「地區」足球欠缺長遠眼光,導致港甲的區隊「吊鹽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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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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