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英超新聞,離不開愛華頓對熱刺的比賽中,孫興慜(與奧利亞)侵犯安達高美斯,以致後者嚴重骨折,需立即送院治理。事後不少愛華頓球迷對孫興慜諸諸多責難,亦有不少傳媒焦點放在這位南韓球星愧疚痛哭的畫面。
小弟想和大家討論一下比較敏感的話題︰到底孫興慜應否因此次犯規,而被紅牌趕離場?
首先看看英超官方對紅牌的解釋。在犯規後,球証艾堅遜本來只向孫興慜出示一面黃牌。後來察看安達高美斯的恐怖傷勢後,才改變主意向他出示紅牌。英超官方聲明如此道︰「向孫興慜出示紅牌是因為他起始的攔截動作,導致了一位球員的安全遭受危害。」
再看看球例對球証將球員以紅牌趕離場的指引︰
「如一個攔截危害對方的安全,或使用過份武力或暴力,必須視作嚴重犯規以懲罰。
任何球員從前方、側面或後方,以單腳或雙腳作出危害對方的安全,或使用過份武力或暴力的攔截,即為嚴重犯規。」
解讀以上,小弟認為第二句是廢的--波齡稍深的可能記得曾有球例明確指出「從後攔截」是死罪。這句的存在目的比較像要寫明無論攔截來自任何方向都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是否危害對方的安全,或使用過份武力或暴力」。
那麼,孫興慜真的有「危害對方的安全」嗎?
題材敏感,讓小弟先引用幾位前球星的說話,打個底嘛。連尼加、加歷查兩位球評家都認為,球証無需向孫興慜出示紅牌。攔截本身並無大問題,如非因為如此嚴重的受傷,他不會被趕出場。
你可能認為他們二人是熱刺前球員、愛華頓宿敵才如此說。事實上卡希爾(Tim Cahill)、沙夏(Louis Saha)、尼雲(Pat Nevin)兩位前愛華頓球員都有同感︰
卡希爾︰「我本人都夠藍(語帶雙關,亦可解作傷感),這是天大的不幸。沒錯孫興慜是落腳了,但他明顯不是為了傷害對手而落腳的。我對高美斯充滿同情,對孫興慜亦然。」而沙夏也有類似看法︰「我不喜歡紅牌這個決定。這不是孫興慜的錯,這是一場體力化的比賽。」
個人認為,如果你單純看孫興慜的攔截動作--的確他的犯規帶有報復性,而且無謂,但他明顯只想踢跌對手,卻沒有傷害對手的意圖。在球例上,這個攔截本身並沒有「危害對方的安全」的成分。很可惜且不幸地,加上奧利亞的偶然因素,才導致了高美斯的嚴重受傷的結果。
從球例的解讀,「危害對方的安全」是形容球員的攔截這個「因」,而不是「果」。換句話說,球例只考慮犯規者的意圖,不會考慮被侵犯者的傷勢來決定罰則。英超官方的解釋,其實或多或少曲解了球例,而原本球例不足以支持紅牌的決定。
如此解釋後,相信仍然有不少人會感到不滿,不明白為何斷腳都可以不紅牌。其實在每年總有一、兩次的嚴重傷勢後,總會衍生類似的討論。同樣要考慮的,是犯規者的心理狀況︰孫興慜明顯因自責而情緒崩潰,奧利亞也因類似狀況立即被換離場。熱刺球員因而所受的精神壓力絕對不小,一張紅牌,會是保護雙方的更好方法嗎?
或許足總亦是時候檢討一下相關球例吧?
文︰請支持小弟的Facebook專頁-拾苟說足球!
參考資料︰Standard 、Express
小弟想和大家討論一下比較敏感的話題︰到底孫興慜應否因此次犯規,而被紅牌趕離場?
首先看看英超官方對紅牌的解釋。在犯規後,球証艾堅遜本來只向孫興慜出示一面黃牌。後來察看安達高美斯的恐怖傷勢後,才改變主意向他出示紅牌。英超官方聲明如此道︰「向孫興慜出示紅牌是因為他起始的攔截動作,導致了一位球員的安全遭受危害。」
引用The red card for Son was for endangering the safety of a player which happened as a consequence of his initial challenge.
再看看球例對球証將球員以紅牌趕離場的指引︰
「如一個攔截危害對方的安全,或使用過份武力或暴力,必須視作嚴重犯規以懲罰。
任何球員從前方、側面或後方,以單腳或雙腳作出危害對方的安全,或使用過份武力或暴力的攔截,即為嚴重犯規。」
引用A tackle or challenge that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an opponent or uses excessive force or brutality must be sanctioned as serious foul play.
Any player who lunges at an opponent in challenging for the ball from the front, from the side or from behind using one or both legs, with excessive force or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an opponent is guilty of serious foul play.
解讀以上,小弟認為第二句是廢的--波齡稍深的可能記得曾有球例明確指出「從後攔截」是死罪。這句的存在目的比較像要寫明無論攔截來自任何方向都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是否危害對方的安全,或使用過份武力或暴力」。
那麼,孫興慜真的有「危害對方的安全」嗎?
題材敏感,讓小弟先引用幾位前球星的說話,打個底嘛。連尼加、加歷查兩位球評家都認為,球証無需向孫興慜出示紅牌。攔截本身並無大問題,如非因為如此嚴重的受傷,他不會被趕出場。
你可能認為他們二人是熱刺前球員、愛華頓宿敵才如此說。事實上卡希爾(Tim Cahill)、沙夏(Louis Saha)、尼雲(Pat Nevin)兩位前愛華頓球員都有同感︰
卡希爾︰「我本人都夠藍(語帶雙關,亦可解作傷感),這是天大的不幸。沒錯孫興慜是落腳了,但他明顯不是為了傷害對手而落腳的。我對高美斯充滿同情,對孫興慜亦然。」而沙夏也有類似看法︰「我不喜歡紅牌這個決定。這不是孫興慜的錯,這是一場體力化的比賽。」
個人認為,如果你單純看孫興慜的攔截動作--的確他的犯規帶有報復性,而且無謂,但他明顯只想踢跌對手,卻沒有傷害對手的意圖。在球例上,這個攔截本身並沒有「危害對方的安全」的成分。很可惜且不幸地,加上奧利亞的偶然因素,才導致了高美斯的嚴重受傷的結果。
從球例的解讀,「危害對方的安全」是形容球員的攔截這個「因」,而不是「果」。換句話說,球例只考慮犯規者的意圖,不會考慮被侵犯者的傷勢來決定罰則。英超官方的解釋,其實或多或少曲解了球例,而原本球例不足以支持紅牌的決定。
如此解釋後,相信仍然有不少人會感到不滿,不明白為何斷腳都可以不紅牌。其實在每年總有一、兩次的嚴重傷勢後,總會衍生類似的討論。同樣要考慮的,是犯規者的心理狀況︰孫興慜明顯因自責而情緒崩潰,奧利亞也因類似狀況立即被換離場。熱刺球員因而所受的精神壓力絕對不小,一張紅牌,會是保護雙方的更好方法嗎?
或許足總亦是時候檢討一下相關球例吧?
文︰請支持小弟的Facebook專頁-拾苟說足球!
參考資料︰Standard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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