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FFP,以及米蘭能夠視若無睹的原因。

詞評足球 於 17/07/2017 發表 收藏文章
  昨天有巴打留言問有關FFP的問題,小弟在此整合一下所得到的資料,希望能解釋為甚麼米蘭可以如此不受節制。


  FFP,全寫為Financial Fair Play,意即財政公平競爭條款。條款是由Michel Platini在2009年提出,並且正式在13/14賽季中生效,每三年為一個周期(即7.13 - 7.15;7.15-7.17)。目的是保障球會維持健康的財政狀況,以免再有球會因為入不敷出而破產。主要的審核方式是透過球會提供的財政報告,計算出他們是否符合收支平衡以及有沒有拖欠薪金的記錄。

  倘若有球會違反有關條款,將面臨罰款、限制轉會預算、縮減歐洲賽名單註冊人數、禁止參加歐洲賽等等。最為人所知應該是2014年的曼城和PSG,他們因違反FFP,被罰款6000萬歐元、歐聯註冊人數減至21人、轉會費設上限為6000萬歐元。
  2015年,羅馬、國際米蘭、摩納哥等球會亦被判違反條款,歐賽註冊人數降至22人以下、罰款,以及轉會費受限等。當中,國際米蘭未能達到歐足聯要求的標準,原本仍然要受制於FFP的處分。但在上月的時候,國際米蘭透過出售6位球員終於達到歐足總的收益要求,賺取3000萬歐元來平衡帳目,終於成功解禁。(或許稍後就輪到他們在轉會市場大展拳腳。)

  而FFP去到2016年,歐足總修改條例。允許球會可以短暫的負債經營,但需要保證會實行已遞交的財政預算方案,並且三年內達到收支平衡;該級別聯賽若果電視轉播收益及入場門票較低,將會放寬審查;不計算青年隊、女足的資金投入等等。

  至於AC米蘭,在現階段已投入超過2億歐元的情況下,如何免受處罰?
  原因在於米蘭擁有三年的豁免期。FFP准許特定球會申請豁免遵守條款,達成條件如下:一、股權經歷大幅變動;二、球會提供了可行的財政預算,確保球會未來的財政健康發展;三、下一個周期來臨的時候,財政收支要達到要求。

  換句話說,米蘭在2019年7月以前將不受到FFP的限制,只要限期來臨之前確保虧損不超過3000萬歐元,就能夠倖免於難。對此,米蘭提出的方案大致如下:

  一、上市。(類似曼聯於2012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實上年初亦盛傳米蘭會在港交所上市。)

  二、大幅開拓亞洲市場。(例如昨天公布的計劃,與「(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合作,設立「AC米蘭專項基金」,推動中國足球發展等)

  三、洽談更多的企業贊助,特別是位於亞洲的公司。

  四、奪得歐聯席位。

  五、提升球隊競爭力,爭取更多的轉播費及球衣、相關產品的銷售分成。

  儘管有三年的緩衝期,但假如未能如願達到歐足聯的要求,換來的恐怕就是一大堆球員拋售的新聞。所以瘋狂買人的背後,是爭入前四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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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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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i 於 18/07/2017 評論 NO. 1

    Michel Platini = 栢天尼... 係唔識呢個人定點?

  • DC_ 於 18/07/2017 評論 NO. 2

    @Shi 習慣寫文時把人名全部用英語書寫

  • tinchi3721 於 22/07/2017 評論 NO. 3

    由普巴 希古因 開始 轉會費越來越誇張 痴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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