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足球員要做甚麼,才能遭判罰停賽50年?

球評撮要 於 01/11/2014 發表 收藏文章

無論是最近蘇亞雷斯的咬人事件,或是零零年代的費迪南藥檢未通過,或是九十年代簡東拿飛腳踢敵軍球迷,都不致遭判罰10年。50年?對,50年,不是50場,要做甚麼才可以呢?

最近,瑞士第四組別的一名球員列卡度‧費拉拿,給了大家一個答案。

他做了甚麼?

首先,他是沒有上陣的後備球員。賽後,他把皮球踢向球證面部,辱罰球證,然後用水淋向球證。

賽會的代表律師稱:「我們不想這樣的球員在聯賽中出現。可是,我們大概一年會遭遇一次這種情況。」

列卡度‧費拉拿之前曾因攻擊對方球員及辱罰球證,遭禁賽45場。

他稱:「50年?我以為最多1,2年。足球是我的生命。」

理論上,列卡度‧費拉拿遭判終生停賽,但由於賽會的電腦程式需要一個期限,因此是50年。因此,於2064年6月5日,當他78歲時,即可重返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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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停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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